国务院交通安全工作意见:个人信用挂钩交通记录
时间:2012-07-28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本报讯 (记者孙乾)交通安全事故频发,马路杀手频现,客货运超速超载现象严重 昨天,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推动将客货车超速超载行为入刑。

为落实上述要求,意见称,将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

与信用挂钩短期

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读

针对意见中“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这一项,一位交通专家表示,意见全面地提出了对交通安全如何管理,尤其这一项如果能够实施,对今后交通安全管理非常有意义。但他认为,短期内我国还不能建立起这样的“挂钩”机制,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说只是建立起其中的一部分,国内其实已经在实施了,比如一名有一定违法记录在身的专业司机,他会被开除,不能再从事专业司机工作。

其他规定

客货车司机 超速超载行为将追刑责

客货车辆驾驶人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后肇事的情况较频繁,对此,意见明确,要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

同时,意见提出,要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还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驾校 学员肇事率影响资质审核

意见要求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同时,强调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货运企业 将建驾驶员“黑名单”库

意见同时要求对驾驶客货运车辆的驾驶员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还要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安全管理。

对于哪些行为将被列为黑名单,意见作出列举: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对于有上述情况的驾驶人,要求企业解除聘用。

地方政府 事故重大领导将被约谈问责

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意见称,要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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