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官方表态严格执行楼市调控 差别化住房信贷
时间:2012-07-28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售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严格按照房屋用途加强交易管理,并在下半年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售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照现有政策,严格执行“认房认贷”的认定标准、首付款标准、贷款利率标准。严格执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首套自住性购房和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区别普通商品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非唯一住房等情况,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差别化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

通知要求,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审批,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快开发建设。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确保土地出让后形成有效供给。

严格按照房屋用途加强交易管理。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发生。要按照批准的土地、房屋用途严格交易管理。酒店式公寓房屋用途为居住,属于住房限售范围;公寓式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公寓式酒店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公寓式酒店严禁分套销售。对混淆房屋用途、误导购房者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下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住房限售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购房资格、“认房认贷”政策执行情况、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征管情况,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以及违规发放二套、三套房贷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房屋管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监察等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日常检查。对提供虚假证明、串通骗取购房资格的,一律不得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涉及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的,可依法暂停网上销售,计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并责令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其他企业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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