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楼市和拉内需新政:公积金优先支持首套房
时间:2012-07-24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昨天,南京市出台《市政府关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相关人士都明确表示,南京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些举措并非“救市”。

现代快报记者 马乐乐 鹿伟

公积金优先支持首套房贷

首付比例和最高额度都没有变化,主要是体现在加快审批、尽快足额放贷。

政策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

【解读】

目前,南京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商品房最低首付两成,二手房最低首付三成,个人可贷款的最高额度3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60万元。

那么,此次发文要求公积金支持首套房,具体体现在哪里?“首付比例和最高额度都没有变化,主要是体现在加快审批、尽快足额放贷,体现出对刚需购房人的保护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陆世平说。

陆世平解释说,虽然归集余额超300亿元,但是其中大部分金额又被发放住房贷款,“池子”里的钱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多。“今年上半年归集公积金61.05亿元、发放贷款46.73亿元、提取还贷29.65亿元,从这三个数字看公积金余额是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买房人增加。”陆世平说,而且随着最近几个月楼市的持续放量,公积金贷款量还在逐月增大。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积金没有提高额度的基础。他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认真和坚决执行国家的管理调控和有关的政策,具体来讲就是,确保首套房,限制二套房的贷款,三套房坚决禁止贷款的政策。

“321”人才买首套房视同南京户籍并享补贴

符合“321”计划的仅3000人,新政仅是让他们提前一年具备买房资格和使用公积金贷款,影响面狭窄。

政策

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解读】

据了解,“321”计划人才是指南京将在五年内引进的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的200名科技创业家和集聚的100名“中央千人计划”创业人才。

南京市财政局人士介绍说,“321”计划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是指,首次在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并且自人才引进或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321计划”政策兑现服务指南,“321”计划人才首次在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住房补贴领取流程为:“321”计划人才向区县专项办提出申请(提供申请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区县专项办会同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市住建委会同市科委、地税和财政审核,提出兑现方案,市和区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委(房改办)负责发放。

陆世平指出,对入选“321”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不论户籍、国籍(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一律给予贷款支持,并享受首套房优惠贷款政策。

去年2月份南京出台的限购令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在宁缴存社保满一年的或纳税满一年的,方可购买一套住房。而此次规定“321”计划人才可购买首套房,有人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限购令被开了个小口子。

对此,南京房地产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符合 321 计划的仅3000人,新政仅是让他们提前一年具备买房资格和使用公积金贷款,影响面狭窄,并无特殊扶持,作用仅限于消费提前。”

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郭宏定说,“321人才计划”是为了提高南京的科技创业水平、提升南京的核心竞争力,既然将人才引进到南京,就是南京的市民,便可以和其他南京市民一样,进行住房方面的消费;其二,国家对千人计划有众多规定,包括是在国外定居的同志在内,只要在国内居住一定的时间,就可以进入千人计划。如果是在南京自住购房的话,符合相关的规定,政府会做好相关的服务。

10亿—20亿元公积金支持保障房

南京有望成为第二批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预计年底前可以正式通过。

政策

积极争取南京列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年底前发放10亿—2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解读】

南京保障房建设体量巨大,融资一直是政府部门直面的难题。陆世平说,南京市政府于去年7月份向省政府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申请,省政府转呈住建部审批。去年底,市政府有关领导专程赴京向住建部汇报南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准备情况,争取国家支持。今年7月14日,国家检查组赴南京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听取汇报,并赴保障房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住建部近期将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得到批复后,南京将迅速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第一期,准备贷款10亿元支持岱山片区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争取在年底前放款到位。在此基础上再争取拿出10亿元支持其他保障房项目。

从《若干意见》的措辞中可以发现,目前南京仍然没有被列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但南京已经明确年底将发放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这两句话之间是否矛盾?“南京、常州、苏州已通过住建部的预选考察,有望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陆世平表示,预计南京年底前可以正式通过。

官方回应

新政并非“救市”

从公积金政策看,此前外地多个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被认为是典型的“救市”,而南京此次“新规”却没有“新意”,在公积金归集已经超300亿元创新高的情况下,并没有提高贷款额度,这显然难以与“救市”联系在一起。

昨天,江苏省住建厅人士得知南京新政后表示,南京目前出台楼市“救市”政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一方面,此时“救市”与中央调控精神相违背;另一方面,上周江苏省刚刚重申了楼市调控工作。

据了解,7月19日,江苏省副省长何权在全省保障房建设的电视电话会议中要求,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稳定性,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首套自住性商品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披露房地产市场信息,防止不实信息炒作误导,促进江苏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昨天,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意见》中涉及房产的政策是对以往政策的延续,是稳定市场,巩固调控成果的具体体现,没有放松限购政策。对于南京“321”计划,是南京市委市政府在2011年出台的针对打造中国软件和科技创业创新名城,吸引人才落户南京的计划,是将执行调控政策与地方政府吸引人才政策的有机结合。南京市政府坚决贯彻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调控政策的执行决心不变,方向不改,力度不减。

“绝对不是救市。”郭宏定昨天强调说,南京将会继续严格、认真地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他表示,此次涉及到的住房消费政策,完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符合限购、限贷等有关方面的内容,不存在突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问题。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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