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志愿者拦车救狗扰乱了正常公共秩序
时间:2012-07-23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7月19日,两辆开往沈阳的运狗车被一群动物保护志愿者截停在京沈高速(河北)卢龙服务区,志愿者以怀疑车辆中的狗未经合法检疫为由报警。后经当地检疫人员检查后,确认运狗车有合法证明,予以放行,但志愿者们却无法接受这种做法,仍然不肯放运狗车走,两名来自唐山的女志愿者还一度躺到运狗车车底阻止车辆离开,直到第二天上午,运狗车才得以脱身(7月21日《新京报》)。

最近,动物保护志愿者拦车救狗的事情屡屡见诸报端,但这样的爱心之举在我们这个习惯于以“最美”来标注爱心与善举的时代,不但没有得到人们的一致赞扬,相反却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很多人对志愿者的行为表现出了不理解,甚至是反感。出现这种情况恐怕与志愿者的过激行为不无直接关系。以这次救狗行动为例,一切行为以法律为最高准则,这是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素养,既然一切手续完备,运狗车是合法的志愿者有什么理由继续拦车不放呢?在这一事件中到底谁在违法?谁在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明眼人一目了然。

当然,志愿者们可能会说,他们之所以会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是因为我们国家目前在动物保护方面还无法可依。的确,我们国家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却没有普通动物保护法,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尝试。早在2004年,《北京市动物保护条例》就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部地方性立法在当时被媒体称为“动物福利第一案”,但这部法律很快就被否决了,而且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还回应称“近期不会为动物福利立法”,的确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这一立法构想一直被搁置在一旁。

为什么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不被看好呢?其根本原因就是“太超前”。立法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它终究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代表的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人类理性。不虐待动物、不虐杀动物是我们这个时代所能达到的对动物保护的水平,但是让所有的人都不杀狗、不吃狗,甚至为了保护狗而设置各种各样的门槛和行为禁区,目前显然还做不到,也难以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立法毕竟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也理应可以为多数人所遵守,得不到多数人理解和遵守的立法,只会成为一纸空文。

有人认为动物福利保护法,一些西方国家早以有之,为什么中国就不能有?立法有其普遍性,更有其特殊性。事实上,一个国家的立法与这个国家的文化传统与发展阶段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国有独特的文化传统与饮食传统,这是不能忽视的现实。特别是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尊重和保护人权,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第一位的,在人的福利还没有得到完全彻底的保障,人与人之间还需要更多的爱心与善行之前,谈狗的福利还是太奢侈了。

再回到志愿者救狗行动上来,包括这次在内的历次拦车救狗行动,其推动者都是一些民间公益性组织。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力量的强大,民间公益性组织也越来越活跃,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来,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间公益性组织的工作填补了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空白,它们的存在与活动体现了中国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是中国民主、开放、进步的积极力量,需要国家和政府的信任与大力扶持,只有这样中国的社会力量才会强大,中国的民主才会有基础。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中国的民间公益性组织还处在初创阶段,要想健康长远地发展,并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取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其前提还是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活动,对其所倡导的理念要通过合法和更加平和的方式来传播。事实上,对这次救狗行动,很多人之所以不看好,并不是因为他们觉得狗不该救,而是他们认为违法拦车的行为已经从爱心行动变成了无理取闹。从这个角度上讲,任何违法和不理智的行为都是对中国刚刚起步的民间公益事业的伤害。本期撰稿人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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