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徒干部财产申报试水5年 或年底网上公示
时间:2012-07-22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近日,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今年8月1日起,淮安将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由于近几年来民间对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事实上,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探索,淮安并非先例,近年来,江苏省内外有多个地区尝试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其中,早在2007年,镇江市丹徒区就启动了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工作。5年以来,丹徒区已有251名干部通过申报被提拔,占全区现职乡(科)级以上干部44.1%。

江苏多地

试行官员财产申报

从2010年起,无锡市北塘区新任副科职干部要进行财产公示,干部要如实填报财产申报表,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财产申报表由区纪委备案。财产申报表要求填写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境)内外房产、地产(含车位);机动车;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有价证券(含股票、债券、基金及期货、期权、认股权证等金融产品)及其他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债权;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债务及其他非工资性收入等。

淮安则打算将这一做法从区的范围扩展到全市。根据其公布的“暂行办法”规定,财产申报公示对象包括全淮安市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据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中。此外,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

淮安将进行的财产申报公示事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和债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

淮安市党委(党组)决定拟提拔人选后,将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被提拔人选填写《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财产公示表格填写完后,分别报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与干部任前公示同步进行。”

除无锡和淮安之外,江苏宿迁泗阳、泗洪及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江西黎川等地区也进行了类似试点工作。

淮安在公示对象、公示财产事项范围及惩罚措施上获赞有显著特点,这一即将执行的方案引来称颂,不过对比而言,这一做法更像是借鉴和发展了镇江市丹徒区的相关经验。丹徒区5年前就开始着手建立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丹徒财产申报

借鉴干部廉政档案的做法

2007年3月22日,丹徒区纪委、丹徒区委组织部、丹徒区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暂行规定》。一年后,丹徒区委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工作的意见”。

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个制度?

“中央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快报记者从丹徒区纪委党廉室了解到,2007年,在进行了两年的调研后,丹徒区纪委借鉴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做法,积极筹划并建立了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先搞廉政档案再搞财产申报,因为财产对于廉政档案很重要。”丹徒区纪委党廉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07年,丹徒区实行了关于建立后备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这一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后备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和克服干部考查失真和“带病提拔”现象而提出的,其中的后备干部是指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在职的副处级、镇局级正职、镇局级副职后备干部。

建立廉政档案需要填写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摘要表及多份情况登记表,记者在这些表格中看到,后备干部的廉政档案包含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就包括了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情况。

财产申报的程序

每年申报一次,包含“诚信谈话”

2008年,在多次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丹徒区将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纳入党务公开条目。同时,明确规定,将拟提拔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列为该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家庭财产”,在规定中是指干部本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同财共居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财产)

据丹徒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的申报每年由各单位组织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申报人填写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书和财产来源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纪委,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不是后备干部的拟提拔干部,在列入考查范围后,即时进行申报”;“新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有重大变化的,应当于10日内及时申报”。

此外,破格提拔的非后备干部在提拔使用后,须在任职后10日内主动向接收机关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提拔后,仍然要继续执行财产申报的有关规定。

丹徒区委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后,要专门安排与申报对象进行一次诚信谈话。

镇局级副职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由本单位纪检和分管组织人事的负责人共同负责谈话;镇局级正职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领导共同负责谈话。“谈话重点是提出申报的诚信和纪律要求,确认其申报内容有无出入。谈话结束后,申报对象要在财产申报表、财产来源情况表和诚信谈话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负责。”

申报对象在财产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现申报财产资料有误差时,可随时对自己申报的财产内容进行补充申报。财产申报的相关资料将归入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档案。

财产申报的内容

房、车、存款、有价证券,5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都要“晒”

2007年,丹徒区规定,有关干部应当申报10项个人及家庭财产,记者从财产申报表中看到,申报内容包括:

一、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

二、汽车、船舶等。

三、人民币现金、存款。

四、外币现金、存款。

五、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基金等。

六、单件(套)价值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贵重物品、名人字画、古董、珠宝等。

七、合计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债权,合计价值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债务。

八、接受价值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遗产和馈赠。

九、后备干部的配偶以及其他同财共居的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投资、股份。

十、本人认为应当申报的其他财产。

申报人在填写申报书时,须“准确无误地填写本人及家庭财产的性质、状况、来源、金额、价值、发出机构、存放机构、债权实体或债务实体,珠宝、古董、字画、金银首饰应附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资料或说明材料”。

2008年,丹徒区委要求增加了以下申报内容: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购买彩票等偶然所得的财产。

财产申报后如何审核?

相关管理部门配合核查,并提供财产申报核查情况反馈表

记者了解到,对财产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的对象为所有拟提拔干部、随机抽查的10%的后备干部。审核时间为考查、公示期间。审核事项为其财产申报资料中涉及的主要财产,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进行。

对于所有拟提拔干部申报财产内容的核查,“区委组织部向区纪委提供拟提拔干部名单;区纪委在进行常规性审核的同时,及时将拟提拔干部的财产申报资料特别是主要财产与本人进行核对,对有出入或者有新变动的,安排其当即进行补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到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审查核实,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予以配合,并负责出具《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核查情况反馈表》”。

财产申报失实如何处罚?

第一次失实暂缓提拔,第二次失实不予提拔并取消后备资格

“为了确保申报人填写的真实性,接受举报,加强社会监督也是一方面。”审核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关注干部群众对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申报财产情况的反映,及时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并认真调查核实。

“后备干部无正当理由不申报或者不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应责令其限期申报;拒不申报的,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直至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瞒报、伪报的,要从严查处。”

对于拟提拔干部,“凡属首次列入考查范围,在审核中发现其主要财产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暂缓提拔;凡属第二次列入考查范围,在审核中发现其申报的主要财产情况与实际状况仍有出入的,不但不能提拔,而且同时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诫勉谈话。”

财产申报公示的渠道

内部墙上公示,拟今年年底在网上对外公示

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工作的意见”中,丹徒区委表示,“合法的个人及家庭财产受法律保护,同样应受到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保护。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只是向组织申报财产,不是向社会公开财产,应如实申报。”

记者从丹徒区纪委党廉室得知,干部申报的财产只在干部所在单位上墙公示,跟干部任前公示同期,公示有举报电话,暂时没有上网,外人无法通过网络看到公示。

之所以选择只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丹徒区纪委解释,是因为“考虑到干部本人的财产状况身边的人比较了解”,利于发现问题并举报。

他们打算最快在今年年底、也就是下一次提拔干部时将拟提拔干部的申报财产在丹徒区委党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外界也可以看得到。

财产申报的效果

251名拟提拔干部,申报了个人及家庭财产,占全区现职乡(科)级以上干部44.1%

“逐步推行国家公职人员向组织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治本之策……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是否全面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作为考量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诚信度和品德操守的一项重要内容。”

丹徒区纪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开展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工作以来,已经有251名干部通过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获提拔,占丹徒区现职乡(科)级以上干部44.1%。丹徒区纪委党廉室表示,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实施后,该区党员干部的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也明显增强。

对于该项举措实施以来有无出现干部瞒报、伪报,并因此受到处罚等问题,丹徒区纪委相关负责人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该负责人表示,当时丹徒区建立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醒教育、预防腐败,让他们在思想上意识到组织上对财产的监督要求是比较高的”。

丹徒区纪委常委殷峰

改革须循序渐进

上网公示的想法早已有之

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工作已经实践了5年,但丹徒区的做法至今仍鲜为人知,不过在丹徒区试水之后,很多地区的尝试办法都有丹徒区的“影子”。当初,丹徒区纪委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有关财产申报公示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终于确立了后备干部及拟提拔干部廉政档案、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并逐步实施。在进行调研时,他们就考虑过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今也成为网友质疑的焦点,丹徒区纪委常委、党廉室主任殷峰就这些问题向记者一一作出了回应。

柒周刊:为什么财产申报公示对象选择后备干部?

殷峰 :财产申报从哪些人做起,当时也比较有争论,后来就想从后备干部抓起,因为后备干部总有一天会成为拟提拔干部、领导干部。

选择后备干部可操作性较强,比较容易推动,首先是因为后备干部有上进心,第二是因为后备干部财产不是太多,切口比较小,比较容易操作。

由于后备干部、拟提拔干部成为领导干部后还要继续申报,这样申报财产的人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十几年之后,全区的干部就全部都要进行财产申报公示,虽然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柒周刊:部分财产内容难以审核?

殷峰 : 在审核环节,本市房屋等不动产可以通过申报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到有关部门核实,但银行存款等信息则很难查到。此外,对在外地购买的房产也无能为力,但是能够核实到的财产我们都会进行公示。

柒周刊:有网友建议在审核环节引入第三方机构。

殷峰:引入第三方机构不太现实,因为目前在中国还没有这样的第三方机构。

柒周刊:上网公示后如何解决与官员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

殷峰: 公职人员财产对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是正常的。当然也有难处,如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财产公示放到网上后,比如某干部在某小区多少幢几零几有房子这样的信息,到时候要是有人跟该干部有矛盾,通过这些信息找到他怎么办?

上网公示的想法其实早已有之,我们主要是考虑到放上网后怕引来炒作。我们希望有序稳妥地推行这项制度,以量变求质变。

申报者说

财产申报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7月12日上午,丹徒区高桥镇党委组织委员刘永利来到区纪委党风廉政室,向组织汇报自己刚买了一辆斯柯达 明锐 轿车,并由区纪委工作人员调出其财产申报档案,逐条申报更新。

28岁的刘永利,今年2月底通过镇江市市县联动公推公选年轻干部,获提拔成为高桥镇党委组织委员,此前他是丹徒区政府办公室秘书,成为后备干部以来,他共填写过3次财产申报公示表。对于自己刚刚办好车辆上路手续就将新增财产进行申报的做法,刘永利说:“感觉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就跟到点就要上班差不多,周边的同事都是这么做的。”

第一次申报财产时,刘永利并

未担心个人隐私问题,“我好多同学在企业工作,待遇比我好多了,我们年轻人的财产也就房产、家电存款之类的,都是正常的东西。作为党政工作人员,向群众公开一些基本情况也是应该的,我并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适。”

刘永利认为,财产申报公示对他们年轻干部而言很有必要,“对自己有一个警示作用,更加注意‘慎始慎出’。”

丹徒区辛丰镇纪委书记万成辉从3年前就开始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

万成辉原来是丹徒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今年刚刚获得提拔。

“所有后备干部都要按照区纪委的要求填写财产申报情况,这样就把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了。”万成辉举例称,“如果有的干部本来就家境殷实,那么在他被提拔前就公示财产,就有利于消除误会,免得日后被人误解说当上干部突然有了这么多财产。”

万成辉认为,“其实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保护,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从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开始就要增强廉政意识;从成为后备干部开始,就要严格要求自己,这个制度便于以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万成辉说:“我对于这个工作还是支持的。”

律师观点

干部财产申报公示

应上升到法律层面

“我国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时至今日已十余年了,省内部分市县终于陆续出台‘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办法’,相比其他没有推进的地方,已经是不小的进步。我认为目前我国各地的财产申报规定还有待完善。”江苏王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贵认为,除了财产申报公示的对象应扩大到已在职的所有相应级别的干部外,还应该根据领导干部的公众化程度确定公开的范围。

“我国所有关于干部财产公示(申报)都仅仅是纪律层面的规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没对官员财产公布作出明确规定。”王恩贵认为,我国应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进程,使之早日纳入法制化轨道之中。

“世界各国反腐经验表明,领导干部财产若不向公众公开,廉政监督将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如果财产申报制度比较完善,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对外公开,可以设想,一旦有干部出现正当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情况,相关部门就可以立即要求申报人作出解释,这样或许可以使不少腐败官员悬崖勒马。”

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指出,总体上看,目前这种自下而上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民主进程、预防官员腐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当然,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都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不能苛责一步到位,急于求成。”

孟兰凯表示,我国法律尚未赋予第三方机构完成或监督官员财产公示的权力,对于官员财产真实性的查证与保证,鉴于目前的经济和技术条件,在官员申报财产时就能掌握其财产的全部情况并不现实,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甚至反而有可能带来巨大的查证成本,得不偿失。在已经形成的制度中,申报后一旦发现官员申报的财产与真实财产情况不符,即不予提拔或追究相应责任,应该说是较为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有效做法。这也可以理解为是对官员财产真实性的一种保证,树立官员的诚信意识。

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应该对外公开?孟兰凯认为,官员作为占据一定优势资源、权力的特殊群体,在财产公示方面就应该做到对外公开,并不存在侵害官员隐私权的问题。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官员无隐私”。

“国外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由来已久,并形成体系,应该说已经可以做到足够的公开透明。我国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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