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名被告人最高被判6年刑期
据新华社7月21日电 近日,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宗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年底至2011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权在互联网搜集有关化州市部分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转载到其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进行炒作,迫使受害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每次索取500元至1万元不等。王某权等人的落网缘于其多次对化州某镇委书记的网上敲诈。2011年12月8日,该镇委书记报案。12月13日,办案民警在深圳抓获王某权,现场扣押其电脑、银行卡等物品一批。2011年12月16日,办案民警在茂名市区先后抓获梁某荣和梁某新。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2万元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