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市民遛狗主人与其狗距离不得超过2米
时间:2012-07-22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西安市针对近期频频出现的恶狗伤人事件出台规定,携带犬只出门时,主人与犬只的距离不得超过两米,如果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伤亡,狗主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犬也成了一部分人的精神寄托,随之而来的盲目养犬和随意弃犬的现象让流浪犬和无证犬数量猛增,今年以来西安市已经发生了多起恶犬伤人事件,比较严重的两次分别有十个人和九个人被咬伤,所以恶犬伤人最近也成了西安市民比较关注的社会热点。

西安市市长董军和市公安局局长杜航伟专门就此做出了批示,要求对于犬只伤人的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高度重视,涉案犬只一律要收缴,无论养犬人在不在现场一律要追究养犬人刑事责任。

西安市各个派出所民警已经深入居民的住宅小区、农村还有单位家属院开展市民养犬情况的摸底,掌握辖区养犬的第一手资料。

今后社区民警不但要知道自己的辖区内有多少人,住了多少人,还要知道有多少狗,是不是允许饲养的狗,有没有登记注册,有没有年审等等,争取从源头上遏制恶犬伤人的现象发生。

另外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还规定,主人带狗出门的时候要使用牵引带,并且这个牵引带不能超过2米,也就是说主人距离犬只不能超出2米的范围。

今年8月份西安市还将对流浪犬和无主犬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无主犬和流浪犬的信息化管理。

央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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