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医保资金缺口2亿 3类人医保缴费将大增
时间:2012-07-21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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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资金缺口达两亿

其中,老人医保每年个人多缴500元,资助相应提高500元

自2008年7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以来,广州市参保登记人数已达258万人。中小学生及儿童98万人,大中专学生88万人,非从业居民50万人,老年居民22万人。

但缴费人数仅138万人,按这个参保人数计算,居民医保缺口金额约2亿元。

新的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人/年) 政府资助标准(人/年)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从80元提高至 120元 从 200元提高至 280 元

非从业居民 从480 元提高至1000 元 从 200元提高至 300 元

老年居民 从500 元提高至1000 元 从500 元提高至1000 元

其中,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个人不需缴费。

新快报讯记者罗仕通讯员张鹏实习生曾海腾报道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于广州居民医保出现较大基金缺口,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将面临较大提高。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目前新年度参保登记工作已开始,在该文件未出台之前,为不影响9月份享受新年度的待遇,先按征求意见新标准预收费,“正式出台文件后,按文件标准多退少补。”

中小学生缴费改由学校办理

据张学文介绍,2008年,中小学生参保缴费由学校统一整体办理,2009年后中小学生改由各街道办理参保登记。“由于信息不灵通,家长不重视,往往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时才想到参保,中小学生参保率逐年下降。”张学文说。

为提高中小学生参保率,从新的居民社保年度,即2012年9月1日起,广州中小学生将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含享受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和农村户籍学生等)办理参保登记。“到时由学校统一收费,纳入学校代收费用。”张学文进一步表示,届时农村户籍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凭参保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出新农合手续,仍可享受户籍所在地镇、村集体的资助或补助。而原享受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其居民医保与原公费家属统筹医疗待遇的差异,“会做一些补助,保留原有水平。”

其中,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重度残疾等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基本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

在提高个人缴费的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提高了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水平,《通知》规定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在一、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通知》显示,首次参保缴费或居民医保年度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的,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按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90%的比例支付。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过90%。

据介绍,上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平均费用达486元/人/年,同比人均筹资仅为343元,人均缺口达143元,预计新年度人均医疗消费将进一步增涨,其中,老年居民将高达2925元/人,非从业居民将高达1813元/人。

缴费标准为何要大幅提高?

人均缺口大居民医保资金紧张

据介绍,上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平均费用达486元/人/年,同比人均筹资仅为343元,人均缺口达143元,预计新年度人均医疗消费将进一步增涨,其中,老年居民将高达2925元/人,非从业居民将高达1813元/人。记者根据广州市138万的参保总人数计算出,居民医保缺口金额约2亿元。

张学文说,2008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是188万,城镇居民医保资金没有出现收不抵支。2009年,由于发放了14个月的医保待遇,居民医保资金能达到基本平衡,略有结余。但2010年后,因受参保人数不提升反降及参保人老弱病残的居多,导致的医保资金供给能力低下,医保资金紧张。

“由于参加居民医保的主要是困难群体,疾病患者、老年人参保比较多,消费次数、额度远大于职工。”张学文进一步举例说,居民住院率高达20%,远高于职工住院率的8%。与此同时,职工每年往医院看病的次数约18次,而居民每年往医院看病的次数高达38次,这引起了居民医保资金的缺口。

个人缴费随资助标准提高

市人社局同时表示,随着政府资助标准的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需提高。

据介绍,国家、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居民医保的保障覆盖面和保障待遇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大中专学生参保率需达到100%,其他居民参保率需达到95%以上;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费用的支付比例不低于75%。同时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年以上,个人标准相应提高。

“国家规定的医保待遇水平连年拔高,现在规定为不低于75%,广州市连续两年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广州的医疗消费水平又是全国最高,但缴费标准和筹资标准没随之提高。若持续收不抵支,将不利于医保制度及其保障的可持续性发展,故需从调整政策加以解决。”张学文说。

提高后会不会引发退保潮?

1/3为低保人群不用缴费,九成居民能接受调整

由于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覆盖没有收入的社会困难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等,此次个人缴费提高是否考虑了广大市民的感受?

对此,张学文表示,对于此次的个人缴费额度的调整,市人社局在对几万人小范围的调查中了解到,90%以上的居民可以承受调整后的缴费标准。

对于此次涨幅最大的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张学文表示确实会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他建议有经济能力的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计算年限,达到一定年限可不缴,很划算。”

他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1/3要么身体不好,要么家庭条件不好,为低保人群或残疾人,他们不用缴费。另外1/3为农转居人员,像猎德、三元里的居民,他们能承受。剩下的一部分人可由家庭共济来帮助。”

他乐观估计,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多是社会困难群体,就医需求较大,参保人基本是有求而来,此次的个人缴费的调整,不会引起“退保潮”的出现。

小贴士

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29日期间,广大市民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阅《通知》具体内容,并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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