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9日电 司法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2011年度部门决算,2011年,司法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383.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414.43万元,占29.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2.7万元,占60.91%;公务接待费126.42万元,占9.14%。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通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数。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414.43 万元。主要是司法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参加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组织被判刑移管条约的谈判和缔结,组织参加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对话,开展司法领域的多边和双边合作与交流,执行国(境)外重要涉华案件司法协助任务,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活动所发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支出。目前我部已经与 90 多个国家的司法部或相关部门建立了联系,并与近 30 个国家的司法部门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 60 多个国家开展了民商事司法协助,与近 20 个国家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牵头组织参加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有关活动。2011年,代表我国政府组团出席第 20 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分别对澳大利亚、南非、芬兰、罗马尼亚、波兰、维也纳、乌克兰、匈牙利、英国、法国、阿联酋、伊朗进行了司法领域高层访问;根据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组织了 5 个专业团组赴相关国家考察和交流;组织中国政府代表团赴吉尔吉斯与吉方代表团进行了《中吉移管被判刑人条约》谈判;先后派员参加了《中委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阿根廷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波黑刑事司法、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波黑引渡条约》《中国和英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第一轮和第二轮)以及《中国和德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第四轮)的缔约谈判工作;多次派员赴国外执行司法协助任务。根据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2011年共执行因公出国(境)团组 77 个,167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42.7 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1 年司法部及所属事业单位没有新购置公务车辆。截至2011 年底,司法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199 辆。
3、公务接待费 126.42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住宿费、工作餐费等支出 。不包括外事接待费174.19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