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江浩
本报讯 从今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外,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开“三公”支出情况。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规定“三公”经费、保障房、食品安全、招投标、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8个重点领域的信息要公开。
省辖市政府要对“三公”支出进行细化说明
该意见要求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从2012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省政府部门和省辖市政府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
背景 据了解,我省的“三公”经费公开走在全国前列。今年3月1日,省财政厅在网站上公布了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郑州市等也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
征收房屋前要履行法定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该意见还要求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批准房屋征收前,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强补偿信息公开,将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奖励补助标准向当事人公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征地工作“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征地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用地审批的必要条件,报批用地必须报送被征收农民意见、公告以及听证等情况。
注解 “两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