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66个市县29.55亿元保障房资金被挪用
时间:2012-07-19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审计署昨天发布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审计发现了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分配和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方面的问题。其中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5000余户资格未审查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河北、内蒙古、重庆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包括各省会城市、直辖市中心城区在内的66个市县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审计发现,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审计还发现,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够严格、部分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和挪作他用等。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上万套闲置半年以上
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
此外,审计抽查66个市县的77.3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个市县的19.3万套住房(占24.85%)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廉租住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标准,套均超面积26.52平方米。
对上述问题,有7个市县已按规定取消了3856户居民的保障对象资格,2个市县将209套闲置保障性住房进行了配租(售),相关地方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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