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重集团财务部原部长蔡永强、副部长何桂屏和原物资经营部部长曾继业昨受审
三被告与广重息息相关
今年49岁的蔡永强是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重集团)总经济师,案发前曾担任广重集团财务部部长。56岁的何桂屏则是广重集团工会主席,案发前曾担任广重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而50岁的被告人曾继业则是广州市创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发前曾担任广重集团物资经营部部长。三人中,蔡永强拥有党校研究生学历,而其余两人则都是大专文化。
几年前,广重集团原董事长王胜杰被判刑,几年后,他的继任者许扬先等又被调查。昨日,与广重集团原董事长许扬先案息息相关的三个人广重集团财务部原部长蔡永强、副部长何桂屏和原物资经营部部长曾继业被控贪污罪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受审。据指控,蔡永强等人贪污的涉案金额为898万元,但庭审中,他们均否认控罪。
指控:三人贪污898万余元
昨日,身材瘦削的蔡永强拄着拐杖走上法庭,他因患有肝硬化等疾病已取保候审。而曾继业也同样被取保候审。只有何桂屏是被逮捕。
荔湾区检察院指控称,2002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蔡永强任广重集团财务部部长期间,伙同任广重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的被告人何桂屏、任广重集团物资经营部部长兼广州市创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创集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曾继业、任广重集团董事长的同案人许扬先(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截留公司投资收益的手段,共同侵吞了广重集团的投资收益款8981323.90元,用于创集公司进行虚假增资以及购买广重集团在广州市番禺华鸿油品有限公司40%的股权,其中被告人蔡永强实际占有人民币233244.98元,被告人何桂屏实际占有人民币194445.66元,被告人曾继业实际占有人民币155556.53元。
2005年6月,因纪委对广重集团原董事长王胜杰进行调查,蔡永强、何桂屏、曾继业为掩盖上述犯罪事实,通过编造虚假会计业务的方式将人民币8981323.90元退回给广重集团。去年5月25日,被告人蔡永强、何桂屏到荔湾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同年5月30日,曾继业到荔湾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荔湾区检察院认为,应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蔡永强、何桂屏、曾继业的刑事责任。但鉴于三人犯罪后自首,且曾继业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 三名被告均否认控罪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不构成贪污罪。蔡永强称,广重集团将物资经营部剥离出来,成立了创集公司。根据检察机关出示的许扬先的证言,创集公司的股东主要是广重集团的中高层领导、骨干员工及部分社会人员,广重集团的领导人基本也是创集公司的领导层,所以创集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也是由广重集团领导层决定的。许扬先称,他是广重集团的董事长,创集公司的经营管理都要按照他的意思来办。创集公司的财务工作都要经过何桂屏审批,以加强对创集公司的控制和监督。
蔡永强称,广重集团将其拥有的华鸿公司40%的股权出售给创集公司时,由他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付款期限。许扬先的证言对此解释说,当时创集公司的账上没有钱支付9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而创集公司又是广重集团管理层的私人企业,所以他们就没有在合同里明确付款期限,想等创集公司赚到了钱再说。而且,这份协议也没有约定华鸿公司40%股权的净收益归属,本来收益应该是广重集团的。
许扬先的证言透露,后来,华鸿公司分了两部分收益给广重,第一部分是898万余元,第二部分是177万余元。但经过许扬先和蔡永强、何桂屏、曾继业等人决定,将华鸿公司分配的第一部分898万余元扣留在创集公司,第二部分177万余元则按规定交给广重集团。许扬先称,他们之所以将那部分收益扣留在创集公司,是因为创集公司是他们的“私人公司”,他们都“存在私心”。许扬先证言称,为了将华鸿公司分配给广重的利润留在创集公司,他叫蔡永强去找华鸿公司老总陈某商议,让创集公司代收华鸿公司的利润,后来蔡永强找华鸿公司和创集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后来这笔898万余元被用于创集公司虚假增资。蔡永强、何桂屏、曾继业等人用这笔钱加上创集公司自有的钱凑够了950万元交给广重集团,用于购买华鸿公司40%的股权。
2005年,广重集团前董事长王胜杰被纪委调查,许扬先称他们担心截留898万余元利润款的事被发现,于是通过陈某的姐姐找到一个东莞老板借了890万元,凑齐898万余元,经过财务处理后支付给广重集团。
但是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这份许扬先的证言,三名被告人均称,许扬先所言为虚。蔡永强称,钱的周转客观事实是存在的,但是他并没有与许扬先等人商议要侵吞这笔钱,他们从未想过要侵吞898万余元。(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黎鸣)
(广州日报 林霞虹 黎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