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成广西各医院评级标准 医生首诊需问吸烟史
时间:2012-07-18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从今年起,医疗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时,是否是无烟医院成了评审条件之一。同时,结合我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及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7月17日,由自治区卫生厅主办、自治区人民医院承办,在南宁举办的第一批广西县(区)级医疗机构烟草控制培训班开班,如何创建无烟医院、如何向病人宣传控烟及戒烟基本技巧,成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医院首诊要询问病人吸烟史

记者在2010年广西落实4部门《决定》的实施方案中发现,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

“一般除内科病人或住院病人,其他科室都比较少询问病人的吸烟史,向病人宣教烟草危害等知识就更少了。”来自北流市两家医院的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诚地说,过去在很多医院,医生们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来自贵港、百色等地的一些医生也告诉记者,平时上班,病人都很多,只要来就诊的疾病与吸烟无太大关联,一般医生不会询问病人是否吸烟,“像皮肤科医生,就很少会问及病人是否有吸烟史”。由于工作繁重,医生更没有时间向病人宣教吸烟有什么危害,应该如何戒烟。

记者从自治区爱卫办等部门了解到,对有吸烟史的住院患者没有进行戒烟健康教育、提供戒烟服务,是我区医疗机构在控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至今,广西的戒烟门诊不足36家。自治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陆松仪告诉记者,现有的戒烟门诊主要设在各地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但这些门诊中,真正能常规用药治疗的只有自治区人民医院和柳州市人民医院的戒烟门诊,其他医院的戒烟门诊多是进行相关咨询工作。针对这个薄弱环节,自治区卫生厅也要求各地医院要有计划、有步骤培训一批专、兼职的戒烟医生,对有吸烟史的住院患者进行戒烟健康教育。

暗访找出禁烟工作几大不足

在对病人的宣教方面做得少,在自身创建无烟医院的工作中情况又如何呢?为查看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这方面的工作,2011年,国家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分别对全国和全区医疗机构禁烟的情况进行了暗访,两次暗访采用同一标准。其中,卫生部对全国3340个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进行了暗访,在涉及的32个省中,广西总得分为69.1分,排名第18位。自治区卫生厅对全区14个市102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暗访,暗访总得分65.5分,结果与卫生部暗访结果相当。

在自治区的这次暗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机构室内吸烟现象比较常见。暗访期间只有12个机构在室内区域没有发现烟头或者吸烟现象。其余的机构或多或少在机构内观察到室内吸烟现象;楼梯、男厕所和等候厅都是室内吸烟现象较集中的区域。

禁烟标识布置不足。在机构建筑的入口处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或无烟机构告示,是为了使来者在进门前就能了解机构的无烟制度,控制室内吸烟行为。本次暗访发现,有15个机构没有禁烟标识。

室外吸烟区设置不足,引导标识不明晰。只有约一半的机构设置室外吸烟区,42.2%的机构设置引导标识。

此外,本次暗访还发现10个机构存在销售烟草制品;各类机构中只有74.5%的机构有控烟宣传栏、控烟宣传板,54.9%的机构有控烟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控烟传播材料。

医生应根据不同人群设定不同戒烟理由

为了加快履约步伐,给百姓就医一个空气洁净的环境。从今年起,医疗机构是否为无烟医院被作为等级评定中的评审条件之一,不管是二级医院还是三级医院,没有达到控烟要求的,将无法评级,这将给一些不重视控烟工作的医疗机构带来压力。

针对不少医疗机构在创建无烟医院存在的问题,广西此次培训比较重视实战性较强的内容,如创建无烟医院的标准和要求如何,应该设立什么样的标识,控烟监督员要做哪些工作,医生应该怎样向病人宣教戒烟等。

因为医生给患者提出的“少吸烟”或者“不要再吸烟”的简单忠告,可能会完全改变病人以后的吸烟行为,不少吸烟者表示,与家人的劝告相比,他们更愿意接受来自医生的戒烟忠告。可一些业内人士也觉得,目前许多医院的医生都缺乏戒烟技巧等知识,难以指导吸烟者有计划地戒烟。

对此,在当天的培训中,主办单位特地邀请了自治区人民医院戒烟门诊的梁大华医生来上“戒烟课”。“在说服别人戒烟时,要针对不同人群设定不同的戒烟理由。”在课上,梁大华将劝说对象分为具有咳嗽、痰多等症状的吸烟者、年轻吸烟者、女性吸烟者等几类,根据各类人群,给出不同的戒烟理由,比如对女性吸烟者,可以说“吸烟刺激皮肤、增加皱纹、引起不孕”等;对老年吸烟者说“如果戒烟,您呼吸中的烟草味将会消失,您的孙子可能更愿意亲近您”等等。此外,戒烟小技巧、烟草依赖治疗等实用信息和技术,也让参加培训者觉得颇有收益。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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