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洛阳、上海两地警方通力协作,彻底摧毁了以许某为首、涉案人数33人、利用互联网络平台,非法进行境外黄金期货“伦敦金”交易的犯罪团伙。该团伙自2008年10月以来,未经国家金融期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国内经营境外黄金、白银、外汇、原油、股票指数等金融期货业务,累计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代理332个、客户5000余人。据司法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该团伙经营的非法期货交易平台涉案总金额达3822.32亿元。此案规模之大,涉及人数、金额之多,在省内尚属首例。
所谓“伦敦金”就是境外现货黄金。负责案件侦破指挥的洛阳市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夏兰天说,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从未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内地开展“伦敦金”业务,因此,投资者切忌被巨额利润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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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引出大案情
2011年11月2日,市民叶某到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称其在2010年4月通过代理商王某在一个境外网上黄金期货交易平台开设账户,参与境外“伦敦金”投资,以5%的交易保证金进行“买多”或“卖空”双向交易,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损失了280万元,在投资过程中王某未与叶某签订任何开户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资金均按照王某的指示,存入王某、马某、韩某等人个人账户。
警方立即根据该线索展开了初步调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其他一些投资者的损失情况更为严重,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涉及到最近社会上日益猖獗的“地下炒金”非法经济活动,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张辉迅速组织侦查员对案件进行秘密调查。
侦查员很快掌握,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韩某等人在洛阳、郑州、三门峡等地的多家金融机构开设了20多个个人账户,这些账户自2010年以来,与省内大量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频繁,据初步统计涉及资金近3亿元。
民警调查发现,该团伙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大量流向“梁某”、“罗某”、“王某”“钟某”等个人账户,对方账户开户银行均显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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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蛛网来自一户民房
2011年11月8日,经侦支队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对王某等人继续采取监控措施,同时派出侦查员秘密奔赴深圳、上海开展工作。
在深圳、上海两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经过20多天的摸排查找,获取大量有价值线索,初步锁定了这个以许某为幕后老板,主要成员包括梁某、程某、罗某等20多人的犯罪团伙的活动轨迹。
据专案组民警称,该团伙虽然自称境外合法金融机构,却隐藏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户民房内,通过互联网络和电话对外联系,在国内多个省市发展、建立起一个庞大复杂、蛛网密布的代理网络。
2012年3月2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指挥下,洛阳、上海两地警方果断出击,一举端掉该团伙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操作窝点,正在经营非法期货交易的罗某等数名犯罪嫌疑人在惊慌失措中悉数落网,许某、梁某与洛阳代理商王某等人也相继在上海、洛阳等地被抓获归案。
为彻底摧毁该案涉及全国的犯罪网络,洛阳、上海两地警方于近日共同发起集群战役,全国其他省市涉案代理商的犯罪线索由当地警方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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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远离“伦敦金”的诱惑
近年来,国内涌起一股炒境外黄金,也就是“伦敦金”的风潮,对此,专案组民警郭绍峰提醒大家注意:“伦敦金”看似“门槛低、杠杆高”,但实际存在巨大投资风险,市场行情即使发生轻微变化,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作用下也很容易“爆仓”,令投资者血本无归。
负责案件侦破指挥的洛阳市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夏兰天说,由于“伦敦金”的投资模式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从未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内地开展这项业务。近年来,境内外一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采取发展代理商的方式,打着“推荐黄金投资理财品种”的幌子,以巨大的投资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发展投资客户,非法开展“伦敦金”业务,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造成众多投资者资金严重损失,社会危害巨大。根据我国的交易体制,期货交易的经纪机构为期货公司,因此,未在期货公司开户从事期货交易以及在非法网络平台进行期货交易的经纪机构,都是违法的。线索提供姚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