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祥住在道客村五里38号
住建局的申请书却写成37号
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也写为37号
人民网海南视窗7月17日电 “连我家的具体住址都没搞清楚,就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拆除房屋申请书,要求法院拆房子,也不想想万一拆错了会产生什么样严重的后果?”7月16日上午,在参加完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就自家房屋拆迁案件举行的听证会后,海口市民林鸿祥拿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给法院的关于强制执行拆除自家房屋的申请书对记者说,自己明明住在道客村五里38号,但住建部门却摆乌龙写成“37号”,更让人奇怪的是法院竟然也受理了。
1992年,海口市政府批准海口市龙昆南路道客村部分地段改造项目,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拆迁工程陷于停顿。由于拆迁工作未完成,海口市国土局于2009年1月作出《关于延长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期限的复函》,批准润龙公司延长使用一年。家住海口市龙昆南路道客村的林鸿祥正好处于拆迁范围内,由于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他拒绝拆迁;为防止拆迁单位搞“偷袭式”拆迁,他花了2万多元在房顶四周安装了8个摄像头,每天安排家人轮流值守监控;为此他家的小楼被媒体称为海口“最牛钉子楼”,他也被称为海口“最牛钉子户”。因为发现道客村旧城改造拆迁程序不合法,他和其他拆迁户一起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告到了法院,并最终取得了胜利(详见本网2010年12月23日报道《装摄像头防拆迁海口最牛钉子楼告倒国土局》)。
在告赢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之后,林鸿祥又将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海口住建局颁发的拆许字(2008)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并予以撤销。不过,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2012年4月18日,海口市住建局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拆除林鸿祥户房屋申请书》,称依据该局2010年作出的相关行政裁决书和有关法院生效判决,申请琼山区法院对林鸿祥的房屋实行强制拆除。
“搞笑的是,住建局在向法院申请强拆我家房屋时,连我家的具体住址都没有搞清楚。”林鸿祥说,他所居住的房屋的门牌号为道客村五里38号,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均载明这一地址,可不知为什么住建局怎么就写成了“37号”。
不过,法院方面最后还是受理了这一执行案件。2012年6月,琼山区法院向林鸿祥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林鸿祥在5日内搬迁腾退道客村五里37号房屋,并缴纳执行费500元。
林鸿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向琼山区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海口市住建局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而且所申请强拆的“道客村五里37号”房屋也并非林鸿祥本人的,但法院却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他,完全是错了对象。请求法院撤销《执行通知书》。
7月16日上午,琼山区法院召开执行听证,就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听证。
林鸿祥认为,他居住的房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道客村五里第38号,但海口市住建局和拆迁方海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鉴定及作出第18号裁决要求他腾退的房屋系海口市琼山区道客村五里第37号房屋,该房屋不属于他本人所有,因此其评估和鉴定及第18号裁决明显错误,并导致了之后的一系列错误,因此依法不能执行。
记者注意到,当天出庭参加执行听证的海口市住建局代理人未就上述事项作出解释。法庭则表示将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再决定是否采信。记者宁远(人民网海南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