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公职人员给病死猪肉发放“通行证”被追责
时间:2012-07-17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给病死猪肉发放入市“通行证”

  两名公职人员被追刑责

  从2009年至2011年,吴璀忠、余雅春夫妇等人贩卖病、死猪肉及制品,共计销售金额60余万元。义乌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吴璀忠、余雅春有期徒刑九年。

  这些病、死猪肉当初是如何躲过监管,并最终流向市场的?义乌死猪肉案背后,存在怎样的监管漏洞?

  昨天,在这起案子中,负责给病、死猪肉人发放“市场通行证”的龚益华、龚金龙因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这是金华地区首例国家工作人员因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调查,从2006年开始,龚益华受聘担任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动物防疫检疫员,根据法律、规章及义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受义乌市畜牧兽医局(义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在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开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等工作。

  2011年3月许,沈希亮(死猪肉案主犯之一)开始将其收购的母猪、残疾、畸形或得病等“问题猪”用于屠宰销售。沈希亮所收购的“问题猪”无法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遂通过吴璀忠找到原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科科长龚金龙帮忙。龚金龙答应,帮沈希亮从其堂叔龚益华处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其后,龚金龙到龚益华的住处与其谈妥如何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龚益华在未核对生猪数量,未查验免疫卡、免疫标志,也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的情况下,明知沈希亮的生猪不是从稠江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养猪场收购,却编造生猪产地,按照龚金龙口述的数量为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011年3月至同年6月初,龚益华、龚金龙以上述同样方式为沈希亮开具了20余份虚假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期间,龚金龙收受了沈希亮所送的部分钱财。

  2011年6月初的一天,龚金龙陪同沈希亮、吴璀忠一起到龚益华的住处。龚金龙向龚益华介绍了沈希亮等人的身份并提出以后由龚益华直接给沈希亮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龚益华表示同意,后收受了沈希亮所送的10斤左右的猪肉和一条硬壳中华香烟。

  2011年6月至同年8月间,沈希亮多次直接找龚益华为其从义亭、大陈、廿三里等地收购的“问题猪”先后开具了十余份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现查明,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龚益华、龚金龙以上述方法为沈希亮开具了共计三十余份虚假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使其收购的五百余头因没有合法手续依规定不能屠宰的生猪流入市场,其中包括部分病猪被送入屠宰场屠宰后出售。(通讯员 朱勤 记者 贝远景)

  (钱江晚报 贝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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