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官员供出行贿人求减刑 检察官:没你也能抓到
时间:2012-07-17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王贝佳 受贿案发,主动供出并指引抓获行贿商户,到底算不算立功?广州市白云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王某涉受贿案,一审法院认定立功,判三缓四,却遭检察院抗诉。昨日王某在广州中院二审过堂,坚称自己属立功。法院未当庭判决,而最终法院的认定结果,将决定他是否有牢狱之灾。

供出行贿商户并引导抓人

昨日上午九时许,身穿便装的王某就自行来到法院,坐在审判庭里等待开庭。

“别提了,检察院抗诉,说我不构成立功。”王某说对检方的抗诉甚感无奈,但他称无需辩护律师,只有自己才说得清楚。

王某原是白云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2011年3月,因涉嫌受贿被查,同时落马的还有该所正所长郭某。检方指控,在任期间,王某利用手中卫生评比检查的权力,收受了商户的贿赂共4万余元。王某说,接受纪委和反贪局调查时,他就主动交待了全部事实,供出了行贿商户并引导抓人。一审宣判,王被判受贿罪,因法院认定有立功情节,获从轻处罚,判三缓四。

一审法院未认定自首

“引导抓人时,反贪局说好了这是个立功机会的。”昨日庭审时王某说。

检察官驳斥,“没有你指引,行贿的商户也能被抓到,因此不能算立功。”检方还认为,王某应该算主动索贿,情节加重。

对此王某情绪有些激动,“5000块是对方(商户)主动塞的,3万5是领导(郭某)分的,我没有主动要。”。

对于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他自首,王某也不满。“纪委叫我去的时候,我全部都交待了,应该算自首。”但判三缓四的结果,王某还是可以接受。可检察院抗诉,意味着罪行可能加重,他很委屈。

“判缓刑后,我参加了许多社区活动,只为弥补过失。”在最后陈述中,王某表示自己真心悔过,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与之前行贿的人及郭所长已无任何瓜葛。同时其希望法庭宽容,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后,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抗诉的焦点主要在于立功情节的认定,而这一部分却是较难界定的,最终可能还是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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