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国企经理贪挪四亿余 曾告政府部门胜诉
时间:2012-07-16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辽宁省本溪市原本溪水洞温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高广友,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逃税一案,7月13日上午在本溪进行公开宣判。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逃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高广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4亿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曾状告政府部门胜诉

1995年,高广友应水洞管委会(本溪市旅游局的前身)的招聘承包了水洞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向管委会交纳10~15万元的承包费,高广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砸死坑”承包。一直至2000年,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还有市建委多个部门欠高广友水洞房地产开发公司款项近千万元,公司已被拖欠得无力经营下去,高广友多次催要无果,于2000年向本溪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高广友全部胜诉。

但八年多来,欠款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中院判决,直到2008年,高广友只好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异地执行申请,并依法向辽宁省高院提交了《案件提级执行申请书》,辽宁省高级法院责成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市建委等部门的欠款陆续执行到位,而市旅游局的欠款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就在同年8月,高广友接到市旅游局电话要“洽谈偿还欠款事宜”。

利用职务便利作案

高广友一回到本溪,旋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捕,9月被刑拘,10月本溪市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3年至2004年,高广友利用其管理本溪水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项目、虚增工程结算量等手段,套取上级主管单位拨付的工程款;采取欺骗手段将水洞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房产非法变更为其个人产权,据为己有;采取制作虚假欠据的手段,在与联建单位进行抹账过程中,用国有企业债权抵顶其个人企业应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开发管理费等多种方式,共计贪污857万余元。在此期间,高广友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国有企业所有资金转入其个人投资的企业账户,挪用公款88万余元。在其个人经营的本溪天信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中,高广友为了逃避缴纳税款,指使公司财务人员设立内外两套账,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利用外账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共计逃避缴纳税款383万余元。

警钟长鸣一审判无期,财产全没收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被告人高广友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并处罚金18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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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一审判无期,财产全没收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被告人高广友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并处罚金18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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