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领域问题积弊难消 专家称需引入社会监督
时间:2012-07-14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新闻分析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直击“三公”问题,对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预算管理及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对违反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共35条,有十几条都是关于"三公"事项的,重点非常突出,规定十分详细,体现了立法者寄希望于它能解决"三公"这个行政管理中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该条例是将既往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法律化、统一化、精细化以及社会化的过程,而规范“三公”事项是重中之重。
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就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随即,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各部门对今年的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进行公开。
与中央的决策相呼应,近一段时间内,地方上的“三公”改革也有了较多实质性进展。
浙江省温州市从今年4月13日起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约有1300辆公车将作拍卖处置,仅留用300辆左右的执法、执勤车,拍卖车辆约占总数80%。目前首批215辆公车已经顺利拍卖成交。
温州车改主要的思路是,“拍卖所有公务车,近程货币化补贴,远程市场化租车”。具体方案是,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所有公务车辆全部拍卖处置。对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从科员、办事员到局长,每月每人最高补贴3100元,最低300元。远程及重大应急公务交通则通过向公务用车服务公司市场化租车和乘坐公共交通解决,并实行节约奖励政策。
无独有偶,为进一步深化公车治理成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河南省中牟县由县纪委牵头、县国资局承办,也公开拍卖了43辆超编公车,实现国资增值53.2%。
然而坏消息也频频传来。在不久前广州市政府各部门晒“三公”经费过程中,公众发现,广州城管局201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支出达146万元,该局当年共20人出国,其中2人赴日本、俄罗斯培训学习花费12.87万元,18人赴东欧、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考察学习花费100.71万元,人均费用达到5.7万元,被调侃为“周游列国”。
在甘肃省天水市接待办公室门前,“接待就是生产力”的标语,更是刺激着公众的眼球。
《法制日报》曾联合门户网站做过一个关于公车消费的调查,在回答“你对目前公车使用现状怎么看”这一问题时,有45.42%的人认为“豪华公车进口公车比比皆是”,有54.08%的人认为,“违规使用,公车私用十分常见”。
“现阶段地方上的一些尝试值得肯定,中央的法规制定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试图通过一部法规来彻底解决"三公"领域存在的问题,有点难。”王敬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中国社会在解决“三公”问题时,还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难点。
“一个是"积习难改",在整个行政管理中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尤其在公务接待中,吃饭规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被视为对来访者的尊重程度,形成了行政管理中一个非常不好的风气;第二个是"积弊难消",就是这种风气在整个制度中已经潜移默化地造成了很多弊端,这种弊端是自上而下的,渗透到了地方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中去了,包括行政资源的浪费、奢靡的风气,都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掉;第三个是"积重难返",实际上中央多年来一直在强调行政管理厉行节俭,但是这么多年来很多制度都没有严格去执行,所以这些不良的东西时间长了,想要通过一个条例彻底扭转,是有难度的。”王敬波分析道。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有两个原因导致了"三公"领域问题严重。一是,目前相当多的"三公"费用在预算外循环,很难掌握具体数目;二是,在地方政府预算及其执行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实际决定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既是预算的编制者,也是预算的执行者,外部难以监督。”
王敬波也强调,从长期来看,解决“三公”领域问题,首先还是应该强化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如果预算本身不科学,不能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和事实变化,就很难达到刚性的作用,实施中会被扭曲。
其次是完善和落实整个公开体制,引入社会监督。“这些年的"三公"改革主要是靠政府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但现实是,地方政府部门内部的很多人都是现有"三公"制度的受益者。如果地方政府部门内部的一项改革,遭到系统内部极大多数人的反对或是不配合,改革是很难推行的,自我约束也会没有动力。因此要启动一个更强大的外部监督体系。”记者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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