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马人武部长闹法庭 指法官称轮不到其说话
时间:2012-07-13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昨日上午9点半,六合区雄州街道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综治办主任栾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南京中院第二次开庭。当栾某穿着编号“00106”的南京市看守所黄色背心被法警带进法庭时,戴手铐的双手拎着厚厚一袋材料,眼睛快速向旁听席扫视了一圈。

  有了6月19日第一次开庭闹剧的前车之鉴,本以为栾某此次庭审会有不一样的表现。没想到,开庭不到2分钟,栾某便大叫:“我不知道犯了什么罪,是杀人放火,还是抢劫强奸?”当法官要求他安静时,他竟指着法官大叫:“我讲话,轮不到你说话!”激动之余,栾某突然赶走自己请来的一位女辩护人,在他的大吵大闹中,庭审不得不再次中断。

  法庭准备充分,特意配了10名法警

  有了第一次庭审的“经验”,南京中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对昨日的第二次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为了防止栾某闹剧重演,法庭特意配备了10名法警,维持法庭纪律。在庭审开始前,针对上次开庭栾某和妻子哄闹法庭的恶劣行为,审判长对栾某进行了训诫,明确申明了维护法庭秩序的要求。

  听到审判长的训诫,栾某低头不语,打开塑料袋,拿出一本《刑事诉讼法》的书安静地看。见此情景,所有人都把悬着的心暂时放下。庭审程序从6月19日被中断的庭审环节开始,审判员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这时,栾某突然操一口浓重六合口音的南京话嚷嚷:“什么起诉书?我没收到。我不知道犯了什么罪,是杀人放火,还是抢劫强奸?”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问栾某:对公诉人陈述的起诉内容有无意见?栾某大叫:“我根本没有收到起诉书和相关文书,送我回去!我拒绝开庭!”当审判长告知栾某:由于他拒绝签收起诉书和开庭相关文书,按照法律规定,法庭采用了留置送达方式,将相关文书送给栾某,回执上有看守所民警作为留置送达见证人的签名。

  “那只能证明我被拘禁在看守所,并不能证明我收到了文书。”栾某提高声调,“我起诉书都没有收到,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在哪开庭,起诉我犯了什么罪,你们程序违法。”接着,栾某低头扫了下手中的材料,援引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来印证他的观点。

  大闹法庭,中途赶走辩护人

  庭审中,审判长数次试图向栾某解释起诉书和文书的送达情况,但栾某向法官大叫:“我说话时,你就不要讲话!”接下来,栾某用高亢的声音宣读《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不顾审判长的制止,滔滔不绝地自言自语。旁听人员已经完全听不清审判长说话的声音。

  此时,审判长响法槌,要求栾某安静。响亮的法槌声并没有让栾某稍稍平静下来。他不顾审判长的“禁声”要求,强势要求“发表意见”,并向法官嚷嚷:“你说话时,我尊重你。我说话时,你也要尊重我。你要讲,也要等我讲完。”

  在法警的上前干预下,庭审艰难地进行着。当审判长询问辩护人对起诉书有无意见发表时,栾某对着自己请来的辩护人高声宣称:“为什么要开这个庭?我的辩护人和亲属,你们可以走了。”接着,他一边看向辩护席和听众席,一边要求辩护人和亲属离开。

  辩护人王小姐非法律工作者,面对突如其来的退场要求,不知所措。审判长在征求辩护人意见后,同意辩护人离开,辩护人王小姐和其一位男性亲属在众人注视下离开了法庭。

  庭审艰难,被迫中断15分钟

  由于法庭秩序被严重干扰,昨日上午10时许,审判长不得不宣布庭审中止。15分钟后,庭审再次继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三个环节,栾某始终大吵大闹,拒绝回应法官和检察官的任何提问,企图阻止庭审进行。10点50分,庭审在艰难中结束。

  “这是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极为少见的。”对于栾某的行为,该案的审判法官表示,栾某对有关法律并没有理解透彻,便大闹法庭,是极为不理智的。法官表示,由于栾某一案是高院发回中院的再审案件,在一审时,法庭已经向栾某送达了起诉书。按照法律规定,此次再审,起诉内容与初审相同,就不必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了。而高院裁定的发回重审的文书,也已经经过核实,通过留置的方式送达给被告栾某了。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针对栾某的质疑,他们在庭审前就多次向其解释,昨天,为了能让栾某冷静理性地对待庭审,他们也做了很多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

  人大代表多次建议,要求设立“藐视法庭罪”

  “他这种行为,法律难道拿他没有办法吗?”昨日,庭审后,不少旁听人员认为,栾某的做法实在太过分,是“儿戏法律”,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和不尊重,要求对其严惩。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我国还没有设立“藐视法庭罪”,对栾某在法庭上此类行为,法律目前还没有处罚标准。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藐视法庭罪”,量刑起点应该在3年以上,不适用缓刑,目的就是起到震慑作用,让违法者明白,法律不是儿戏。我国早在2004年,政协委员胡旭晟就在全国政协会上提案,建议设立“藐视法庭罪”。200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就此作出答复,表示对设立“藐视法庭罪”完全赞成,待研究成熟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

  但此后,由于有法律界人士对设立“藐视法庭罪”,法官权力是否过大提出质疑,此项提案又被迫搁浅。由于国内法律界人士对藐视法庭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界定,在法律程序上如何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形成共识,栾某的行为目前在中国还不能从法律上予以制裁。

  记者 冒群

  ■相关链接

  英美国家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可构成藐视法庭罪:

  (一)庭审活动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陈述、发问、辩论、出入审判区经审判长准许,在法庭上不得使用谩骂或者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二)不准随意走动,不准鼓掌、吵闹、吸烟,进入法庭关闭通讯工具;

  (三)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四)旁听人员不准当庭插话发言,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向法庭书面提出;

  (五)法警对违反法庭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董雄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