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日,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后,河北乐亭,江守德的虾塘里打捞上来的黑色粘稠物。 (CFP/图)
(何籽/图)
在中美两国律师的推动下,渤海溢油事故中受损的部分中国渔民,决意踏上跨国追索路,沾染着渤海油污的双手,第一次试着敲击美国法院的大门。
赴美“申冤”
为康菲溢油事故污染所累的中国渔民们,最近获得了一根最意外的救命稻草——“Case 4:12-cv-01976”。
这是他们在美国法院起诉康菲石油公司的起诉书编号。过去一年里,正是在中美两国律师的推动下,这些中国渔民们决意踏上跨国追索路,沾染着渤海油污的双手,第一次敲击美国法院的大门。
大门正艰辛地敞开着缝隙。美国得克萨斯州当地时间7月10日中午十二点,来自美国律师团的确切消息称,中国养殖户起诉康菲石油一案,将于2012年10月1日在休斯敦法院举行预备性听讯,以确定本案是否适合在美国法院审理。
仅仅八天前,30名来自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的水产养殖户,才通过他们的美国代理律师,向休斯敦区法院递上了一纸诉状,将康菲石油告上法庭。
直到现在,起诉代表、烟台养殖户贺业才仍然不敢相信,自己真的把官司打到了美国。当2011年11月律师贾方义首次提出这个点子的时候,渔民们只当那是异想天开,“中国人怎么能指望去美国打赢一场告美国公司的官司?”
在这份长达21页的起诉书中,中国渔民认为,2011年6月发生在中国渤海湾的两起溢油事故(简称康菲溢油事故),给每个原告造成了至少5万美元的损失,康菲石油应该为事故和污染负责。
起诉书中列举了详细的索赔诉求,包括“财产和经济损失、将鱼类种群和环境恢复到未污染状态所需的花费、对自然资源破坏的赔偿等”。因认定康菲违反油田整体开发方案,且溢油发生后处置不当,原告还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要求。
这场不远万里的跨国诉讼,颇有些无奈的意味,过去一年里,他们从这场严重的漏油事故中,尚未获得太多实质性赔偿。
据促成这场跨国索赔的律师贾方义介绍,截至2012年5月4日,共有500名来自山东烟台的渔民与美国律师团签署了索赔代理协议。而第一批正式提起诉讼的这30名原告,都有一个共同身份——他们都参与了2011年11月18日于青岛海事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但八个月过去了,立案与否仍未可知。
一位代理律师托马斯·比莱克(Thomas Bilek)则相信,“康菲的总部和主营业地在休斯敦,很多导致漏油的决策都从这里做出”,这给了休斯敦法院审理该案提供了前提和可行性。
为避免管辖权异议导致案件被驳回,比如,事发地在中国,直接责任人康菲中国也是独立法人,按照常规案件应在中国审理,这一幕曾在秘鲁原住民诉美国西方石油公司一案中出现过,三家律师事务所决定,只起诉康菲石油,放弃向康菲中国维权。
律师托马斯·比莱克(Thomas Bilek)说,“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深知获得正义的艰难,但我们相信,我们的当事人终将赢得有利于他们的司法救济。”
赴美诉讼的消息引发了连锁反应。据南方周末记者多方了解,短短几天内,河北省乐亭县、滦南县等被圈定在农业部行政赔偿范围内,以及不在此列的唐海县的渔民和养殖户,已有意加入跨国诉讼队伍。
谁都不愿意放弃这哪怕看似渺茫的一点希望。
律师“出位”
来自大洋彼岸的重磅消息,未能激起天津、青岛两家海事法院的涟漪。
2012年7月10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天津海事法院,获悉此前已立案的河北乐亭养殖户针对康菲的索赔案,开庭审理仍无定期,而另一桩107户养殖户针对康菲的索赔案也仍处在立案审查阶段,结局未卜。
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毫不讳言“不能轻易立案”。在被告知由研究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后的一整天里,该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渤海湾的渔民、养殖户和他们的律师,其中包括贾方义,因此进退维谷。
贾方义在中国环境律师界原本默默无闻。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后,各地诉讼纷纷受阻,贾方义因在该事件中首个提出环境公益诉讼而被媒体关注。
2011年8月,律师贾方义先后向天津、青岛海事法院和海南省高院提出公益诉讼请求,并打出了要求康菲、中海油学习BP设立百亿赔偿基金的大旗。
贾方义的行为在当时看来相当“出位”。这并没能换来立案,却引起了美国律师斯图尔特·史密斯(Stuart Smith)的注意。9月的一天,史密斯在北京出差时,无意间在宾馆赠阅的China Daily上,读到了有关贾方义和他的公益诉讼的报道,他无法直接联系对方,只能请宾馆工作人员帮忙。
史密斯是新奥尔良州一位专与石油巨头和污染大户打官司的职业律师,曾因2001年赢得了针对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放射性污染物的官司而声名鹊起。他也是2010年BP墨西哥湾漏油索赔的代理律师之一。
不巧的是,史密斯就要离开中国,时间紧迫到已不允许见面再谈。次日,双方各自携带翻译召开电话会议,从早晨八点半起足足聊了两个小时。
贾方义记得一个细节,当听到官方并未公布溢油量,而康菲公布的溢油数字是3400桶时,史密斯笑了。
一波三折
两个小时的谈话结束后,并无跨国诉讼经验的贾方义有了点信心,赴美诉讼并不是天方夜谭。
不过事情没那么简单。考虑到跨国赔偿可能一拖数年,对渔民生活无疑雪上加霜,再加上不熟悉美国法律,贾方义和助手郭乘希律师在“北京会谈”之后,并没有决定立即赴美。他还在等待国内的机会。
很快,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遭遇了挫折,立案期已经过了,但法院表示“还在商量”,贾方义一度非常沮丧,激愤之余,他首次公开表示“要把案子拿到美国去打”。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两位律师六次出海调查取证。
9月5日,他向山东公检部门递交了要求追究康菲渤海溢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介入刑事调查的公开信。
跨国诉讼的筹备工作一直在进行,到了2011年11月下旬的第二轮电话会议上,美国律师史密斯突然给了贾方义一个警告,“请不要向中国媒体透露赴美诉讼事宜。”史密斯并没有解释原因,但贾方义很清楚为什么。
为了不受干扰,甚至与史密斯接触了两个月后,贾方义对渔民们只字不提跨国诉讼的设想——“渔民们已经经不起忽悠了”。
史密斯的警告,也从事实上敲定了双方的合作关系。贾方义也借机提了一个要求,即一个月内将诉状递交到美国法庭,此时已接近2011年12月,绝望的渔民已经开始失去耐心和对他的信任。
而就在跨国诉讼即将成行之际,又出了岔子。贾方义所在的华城律师事务所出了新规,“重大案件还需三个合伙律师签字”。在律师郭乘希看来,这很难操作,“重大案件没有理由要其他律师来背书,这种担风险又不得好处的事情,没有人会同意。”
与美方律师的跨国诉讼合同已来回修改了几十次,耗费了数月时间,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诉讼相关费用由谁承担上。而迫于律所的规定,贾方义只能放弃代理权,找到了自己从前的助手,充任中、美之间的公共协调员。
时间转眼到了2012年4月,合作双方的热情都在经受着各种细节的折磨。为了最终解决渔民赴美诉讼的后顾之忧,贾方义提出由美方负责在美诉讼期间的一切费用。这在中美公益诉讼中间并不多见。美方律师没有立即答应。
又是一个月后,贾方义收到了一封邮件,“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同意承担赴美诉讼期间在美国发生的所有费用。”
就在最后关头,据贾介绍,美国律师团又聘请了专长中国法研究的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唐纳德·克拉克(Donald Clarke)任顾问,以求万无一失。
“在做好万全的准备前,我们不会立案。对于这种比较复杂的案例,花一段时间调查是很正常的。”比莱克如此解释赴美诉讼的谨慎表现。
前景仍堪忧
康菲中国证实,截至2012年3月30日,农业部已收到双方赔偿协议中约定的全部10亿元款项。但河北乐亭县的受损养殖户表示,由于遭遇分配难题,钱款尚未分配到户,也许还在路上。
不少等不及的渔民和养殖户,开始寄希望于跨国诉讼,“乐亭、滦南及唐海已经有几十个养殖户跟一位民间代理人签了(跨国诉讼)代理合同。”河北省乐亭县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不过,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这位代理人拿给养殖户的代理协议中,并没有写明具体协议内容,却约定了高达50%的风险代理费,属于误导。而这场不知前途的诉讼,对受损养殖户而言,也是一场赌博。
尽管立案与否,仍未可知,但受损渔民们重又燃起了希望,而律师贾方义则在各种场合表达乐观情绪。
而司法学界对康菲溢油事故后的渔民诉康菲一案的救济途径和可能的后果也多有讨论。2011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上,参会的北大法学教授甘培忠就曾忧虑地指出,在当事人已经提出了累积数十亿元的天价索赔诉求后,由政府出面调解很难达成协议,而司法机关则不应轻易缺位。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在获悉跨国诉讼后,为渔民欣慰之余,也说,渤海溢油的后续处理,行政手段固然高效,但取代不了司法的效用。
与贾方义的乐观形成反差的是,数位法律界人士表达了对跨国诉讼司法管辖现实困难的担忧。
7月2日跨国索赔的诉状一递,康菲石油就立即声明说,“从有关中国渔民索赔的报道来看,他们的索赔主张并不适合由美国法院受理,起诉应该会被驳回。”但七天后(7月9日)康菲中国在给南方周末的回复中,则拒绝评论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美国司法体系中的“长臂管辖”(Long Arm Statute)原则规定,被告与美国受诉法院地的任何联系,哪怕是最低限度的接触,都可以构成管辖权。
但夏军律师提醒,“不方便法院”原则同样约束着“长臂管辖”,因为事实、证据等都在中国,美国法院审理存在极大的不方便因素,也可能拒绝受理。
事实上,代理烟台渔民案的美国律师团早已意识到这个问题。比莱克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做好准备,以应付“康菲主张任何赔偿都必须来自中国”对立案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环境法专家王灿发也表示,现在的起诉只是在程序上接受案件,能否审理还需要确认管辖权。美国律师团回应说,“我们预期法院会在今年秋天的晚些时候,对管辖权作出决定。”
一位美国资深律师还曾向夏军解释,美国司法的地域性差别很明显,而有利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常用。更重要的是,英美法注重证人出庭,反感所谓的“传闻证据”,如果找不到在中国本土和美国均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专家证人,诉讼效果也会受影响。 (记者 姚小云 周琼媛 沈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