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乞丐上街城管扣分”条例已修改 强调救助
时间:2012-07-12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荣华)昨日,深圳市城管局公布了全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记者注意到,备受关注的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条例已被修改,和广受争议的初稿相比,此次方案大大简化,重点强调救助和劝导。

据城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深圳城管部门是流浪乞讨人员联合救助小组挂靠单位,深圳不会禁止和驱赶真正有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而是重点在联合救助小组部门工作中的不作为表现进行扣分。

流浪乞讨考核一项一笔带过

7月2日,南方日报《“街头有人乞讨,城管会被扣分”合理吗?》披露了深圳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初步方案。该方案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纳入市容秩序考核项目,其规定,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记者当时调查获悉,该方案本计划上周在全市推行,一些区,比如罗湖,已根据该考核标准制定了符合本区各街道的考核方案,其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项目中的扣分内容未变。

本报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后,原定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公布方案的时间推迟。7月5日,深圳城管科学研究所所长胡振华回应称,行乞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但行乞行为应该受到规范。他表示,已经发布的指标,仅仅是内部考核办法,实施后还会不断完善。

昨日该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但和以往引起广泛争议的内容相比,昨日确定的方案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的内容相对笼统模糊,其考核内容缩减为寥寥一句:“未及时劝导救助,将按1分/人次扣分”。

此次规定将市容秩序暗检方案的考核项目修改为必检项目和随机项目,流浪乞讨救助只是市容秩序暗检方案中的随机项目之一。每个子项对应设有权重分,单项扣分不得超过权重分上限,流浪乞讨救助是10分。

不定时暗查每季度公布结果

“我们的工作方法应当调整,我们欢迎把城管工作置放于公共监督之下。”胡振华介绍,南方日报报道引起了城管部门关注,该单位认真研究了这份方案,对流浪乞讨人员考核项目进行了重点修改。他介绍,市容秩序暗检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对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开展2次暗检,以后每季度会向媒体公布,将特意向南方日报公布考核打分结果。

胡振华解释,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方式,城管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确实有经济困难、身体残疾者,应竭力救助;职业乞讨者,不能强行乞讨、干扰公共秩序,城管会告知、劝导;第三类是有组织的行乞团伙,城管则会与公安等部门合作依法打击。

“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也不是城管一家子的事。”胡振华介绍,此次出台的方案以街道为主体,涉及城管、民政、卫生、公安等各个部门。他介绍,这是政府首次以量化管理模式来考核行政部门运作效果,减少“懒政、庸政”。

遵纪守法乞讨考核不会扣分

此次出台的方案中涉及流浪乞讨人员只有一句话,会不会让基层执法人员感觉不太清晰?

对此,胡振华介绍,城管部门按照法律,只能及时劝导,考核人员也只能不定时暗地抽查,“考核人员碰到(城管没有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就扣分,没碰到就不扣分了。”

“深圳不会禁止和驱赶真正有困难的乞丐行乞,而是针对相关部门不作为进行扣分。”城管局监察支队张副支队长介绍,之前部分人理解有误,这次考核是对流浪乞讨人员所进行的救助劝导工作的考核,这一工作由公安、民政、城管等组成联合救助小组执行,该小组挂靠在城管局。

在日后具体考核中,考核人员如果在影响交通正常秩序的路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会先告知街道办及时救助,然后根据街道办联合救助小组的工作表现,酌情扣分。

“救助小组应劝导流浪乞讨人员离开人行道或车道,问其愿不愿意接受救助,如果他们不愿意,就告知他们不得影响交通和他人。假如这些告知劝导救助工作没做,就被扣分。而对于遵法守纪的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劝导也不扣分。”张副支队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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