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原副区长受贿近4000万 终审获死缓(图)
时间:2012-07-12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深圳龙岗原副区长受贿近4000万 终审获死缓(图)

钟新明


  深圳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 受贿近4000万 终审被判死缓

  其弟钟伟明因共同犯罪获刑12年,行贿人吴伟光获刑11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戎明昌 郭彪 通讯员/林晔晗 谭双堰)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钟新明因4年来疯狂敛财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近52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弟钟伟明因共同犯罪获刑12年,行贿人吴伟光获刑11年。

  法院审理认为,钟新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弟钟伟明伙同钟新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3300万元、人民币213.3003万元,其行为亦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吴伟光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港币3360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在受贿的共同犯罪中,钟新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钟伟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钟伟明从轻处罚。鉴于吴伟光通过向钟新明行贿港币60万元获取了巨额不当补偿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钟新明归案后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钟新明、钟伟明归案后能积极退清赃款,可酌情对2人从轻处罚。

  据此,广东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维持并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维持以受贿罪判处钟伟明有期徒刑12年并对其非法购买的别墅予以没收及以行贿罪对吴伟光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一审判决。

  罪证

  罪证1 更改土地用途

  圈地大肆“捞钱”

  省法院二审认定,2007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钟新明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2008年,钟新明帮助龙岗区黄阁坑村将原宝安县批文13,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置换为8997平方米商住用地,并安置在体育新城法定图则地块内。随后,钟新明告知黄阁坑村有领导介绍的公司要开发这块土地以控制该土地的合作开发权。深圳市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吴伟光为获取该8997平方米土地的合作开发权,向钟新明提出愿意支付“转让费”。钟新明、钟伟明借机向吴伟光索取港币3300万元。

  为收取吴伟光支付的该笔款项并规避风险,经钟新明、钟伟明二人商议,2008年6月钟伟明以其亲属郑某的名义,在香港注册宝诚公司,并拟定了宝诚公司与吴伟光控制的蓝湾公司共同开发该地块,蓝湾公司支付宝诚公司港币3300万元保证金,若蓝湾公司违约或在成立的项目公司中宝诚公司不占股份,该保证金将归宝诚公司所有的虚假合同。后吴伟光按照钟新明的要求,在此虚假合同上签字盖章。吴伟光于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5月21日期间,陆续转款港币3300万元至钟伟明控制的宝诚公司账户,钟伟明收款后将款项转出,与钟新明协商共同使用。

  在吴伟光与钟新明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后,钟新明告诉某中间人该地块交由吴伟光合作开发。2010年2月,吴伟光控制的蓝湾公司与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了共同开发8997平方米商住用地的合作开发协议。

  罪证2 损公肥己助地产商获高额拆迁补偿

  2007年,吴伟光为使其一栋拟拆迁建筑获得高额拆迁补偿费,找到钟新明帮忙。在钟新明的指使下,拆迁建筑采取了对吴伟光有利的补偿方案,与吴伟光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使该建筑物获得高额、不当拆迁补偿,共计支付吴伟光货币补偿款总金额人民币6219.4521万元。事后,钟新明收受了吴伟光送来的现金港币60万元。

  罪证3 插手工程招标

  捞取“好处费”

  2007年下半年,为获得某安置小区的建筑工程承包权,深圳某建筑公司老板吴某杰找到钟新明帮忙,并在钟新明的帮助下顺利中标。事后,钟新明收受了吴某杰送来的现金港币80万元。

  2008年,龙岗医院工程和龙西河工程开始招标。为获得两个工程的建筑承包权,宝嘉新公司通过钟新明的亲属钟木林(另案处理)请钟新明给予关照。在钟新明的帮助下,宝嘉新公司挂靠的单位顺利中标。事后,钟新明收受钟木林港币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6.576万元的商铺两间。

  罪证4 两次“出手”受贿50万港币

  2009年,天基公司老板叶某东为在龙岗区政府开展地铁3号线(龙岗段)及深惠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拆迁土地置换过程中获得有利于天基公司的置换土地,找到钟新明帮忙。在钟新明的关照下,置换土地成功。2009年7月,叶某东为排除业主阻力,顺利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再次找到钟新明帮忙。通过钟新明的帮助,在政府的压力下,天基公司顺利完成了拆迁工作。事后,钟新明收受了叶某东送来的现金港币50万元。

  同年,钟新明在其弟弟钟伟明购买深圳某开发公司开发的别墅过程中,要求打折,并应该公司的请求帮助完善相关市政设施,使钟伟明以低价购房方式获利人民币213.3003万元。

  钟新明忏悔

  内心感受,一个字:

  “痛”!

  竞岗失败后被查最终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1996年3月,钟新明以老家河源紫金县组织部部长的身份调到龙岗区委组织部任副部长。在来深圳之前,他最初在老家紫金县做过2年多的小学老师、镇团委委员。随后,他进入紫金县团委,从老师的岗位走上了仕途,先后在紫金县县委办公室、调研室等单位任职。在30岁这年,成为紫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来深圳14年,钟新明一直在龙岗区工作,在担任龙岗区常务副区长期间,钟新明严厉查处违建,并强力拔掉了几个违建钉子户。此外,作为常务副区长,他主持和推动了地铁3号线工程、深惠公路深圳段改建工程、龙岗大运公园、龙翔大道等区内多个大型项目的建设。

  2010年6月,深圳公开选拔8名正局级干部。47岁的钟新明以龙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的身份竞聘坪山新区管委会主任,这个最热门的职位有44人报名竞争,钟新明脱颖而出,成为3名重点考察对象之一。不过,他在最后的考察中铩羽而归。

  随后,2010年8月,钟新明被纪委带走调查,案发。

  希望能回乡下种地

  这个当年风光无限的官员,现在心里怎么想呢?据检察院办案部门透露,钟新明在狱中表示,希望有一天能回乡下种地。

  钟新明忏悔道:“我内心的感受,只能用一个‘痛字来概括,自己痛苦不堪,家人痛心不已,同事痛惜不解。我如今只有两个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蓝天绿地,回乡下种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后悔之药,补救过去的罪过。那些非法所得就像一颗炸弹,把自己炸毁了,也把已经得到的、应当拥有的,全都炸没了。”郭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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