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清理出近45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
专家:对骗保者应“零容忍”,性质恶劣者可追刑责
核心提示
昨日,省人大开展对省直机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专题视察活动,民政厅在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惩治“假低保”的建议予以回复。专家认为,全社会应对骗保者“零容忍”,而对于性质恶劣者,更应严格执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声音】
A
惩治“假低保”必须“真问责”
2011年7月,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委接群众举报,该区某街道办事处9名干部编造材料骗取低保金,其中1名为民政所所长。审查人员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这9名干部有人租一间破房子,放一些锅碗瓢盆应付检查
开轿车,住大房子,却吃着穷人的低保,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尹志国提出:在各种被查出的假低保事件中,不乏开小车、住洋房、家境富裕之人,甚至有些还是国家干部、公务员,但并没有哪一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他认为惩治“假低保”必须“真问责”,才能使低保制度回归本意。
对尹代表的建议,省民政厅给予答复:截至目前,我省农村低保对象已达到370万人,城市低保对象132万人。去年7月份,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等五部门开展的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279683人。全省在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中,共立案749件,已审结531件,查出违规违纪资金786.11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316人,组织处理78人,移交司法机关22人。
城市低保方面,今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对我省2005年以来的救助资金进行了审计。清理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从去年5月份低保数据(148.86万人)与今年5月份数据(132.01万人)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城市低保对象减少了16.85万人。
【声音】
是否统一追究刑责,需细化相关政策
除了对假低保深恶痛绝,尹志国代表表示:对假低保被发现之后并没有受到严厉追责,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十分担忧。
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李韬表示:要切实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应全面规范低保政策:细化低保户的财产标准,严格审核手段。比如不只查家庭的工资收入,还要通过部门联动调查申请家庭的存款、股票收入,以及继承遗产、住房公积金等,严禁高消费。在此基础上,使全社会形成对骗保者“零容忍”的共识;此时,如果再有人敢造假,规避这些严格规定,那就说明其主观恶意之深,当然应作为犯罪处置。
他还认为:一个略略高于低保线的穷人“瞒报”,和一个开豪车、住豪宅的人“瞒报”,造成的危害是否一样,是否统一追究刑责,相关政策还需要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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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北京市民政部门出台规定,明确了对骗取社会救助者的惩罚措施:瞒报、虚报家庭财产收入者,将被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涉案3000元以上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在全国像这样明确提出追究刑责的还不多见。据了解,河南、陕西等多个省市民政部门都制定了相关罚则:骗取低保,要追回款物后处若干倍的罚金;冒领骗取低保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冒领低保金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郑松波 实习生 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