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名反歧视公益人士向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深圳中考招生中,对非深圳户籍考生实行歧视性规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据悉,2012年深圳中考人数57091人,深圳户籍考生2.9万人,非深圳户籍招生不升反降。深圳“四大名校”——深圳中学、深圳实验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的正取生和指标生均不招收非深圳考生,只有少量择校生名额留给非深圳户籍考生。
招生数字的变化,引起社会对深圳中考招生政策的质疑。
中考招生区别对待
据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显示,今年深圳中考报名人数为57091人,招生计划达61626人,超出报考人数。从总体的学位供给上,显得比往年宽裕。
然而,对非深圳户籍考生而言,他们很难感觉到学位的宽裕。深圳市教育局把考生分为ACD三类:A类是指具有深圳户籍的考生,C类是指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D类是指持居住证、台胞证、港澳回乡证(卡)等符合“1+5”的考生,为非深圳户籍考生。其中,D类考生面临的竞争和升学压力远远大于A、C两类。
根据《关于下达深圳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深教[2012]216号),深圳中考分为正取生和择校生两类,绝大部分为正取生,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高中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在正取生的招录中,包括“四大名校”即深圳中学、深圳实验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在内共有8所学校正取生只招收A、C两类,不招收D类考生,有32所学校正取生招生中也接收D类学生,但A、C两类考生的名额远远大于D类。此外,指标生也是正取生的特殊一类,是指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一种招生。在指标生招生计划中,“四大名校”只招收A、C两类考生,不招收D类考生。
家庭学堂网站创始人田国宝说,深圳中考招生的改革看起来科学,但对非深圳户籍中考学生却是越来越不利,指标生名额的增加对非深圳户籍中考学生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他以深圳宝安中学为例分析说,宝安中学2011年面向A、C两类的正取生录取线是606分,择校生录取线是657分,相差51分。此外还出现一个更为“残酷”的分数线:该校面向D类生的正取录取线是712分,也就是说,一名非深圳户籍考生要想和深圳户籍考生一样免交择校费进入该校,中考分数必须高100分。
招生政策被指歧视
深圳市中考招生政策中对A、C两类考生的保护性倾斜,引起了公众的质疑。
“我一直觉得深圳的中考政策对D类同学尤为不公平,不仅要多交择校费,而且分数经常要高不少。D类同学进入顶尖高中是一年比一年难。”网友“快乐小虫”在其博客上说。
在深圳市长期从事反歧视工作的公益人士刘潇虎认为,深圳市的中考招生政策,对A类和C类考生基本上没有区别,区别主要存在于A、C两类和D类之间。“深圳市中考中对A、C两类考生进行特殊保护,使D类考生处于不利地位,是一种不正当的区别对待,构成歧视,直接侵犯了D类考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刘潇虎说,“由于A、C两类和D类之间的差别主要是有没有深圳户籍,因此这种歧视是户籍歧视。”
为更深入地了解此次招生的相关情况,7月5日,刘潇虎以EMS的形式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深圳市教育局对各校的招生是否依法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A、C、D类考生区别对待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上述对A、C、D类考生区别对待的事实依据;对A、C、D类考生区别对待的招生政策制定是否经过公开听证;招生中对A、C、D类考生进行区别对待的合理性依据是什么”?
刘潇虎表示,如果教育局不能提供相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则说明深圳市中考招生政策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希望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促进深圳市教育局更好地反思中考招生政策。
拷问教育资源分配
曾代理多起反歧视诉讼的深圳律师庞琨认为:“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重要使命,教育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有义务保证基本的公正与平等。简单地以户籍为依据分配公共教育资源,违反法律法规。”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肖俊表示,保障外来工子女享受平等公平受教育权利,流入地政府负有无可替代的责任和义务。城市管理者不能以教育资源紧缺为理由限制受教育的机会,地方政府不能人为设置门槛将某一类人拒之门外。
深圳市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称,目前很多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并不局限于教育。随着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情况十分普遍,以户籍为依据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就显得不合符实际,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