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民宗局公车撞死3人逃逸案司机被判11年
时间:2012-07-06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温州网·原创报道】7月6日上午,平阳法院对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司机金某驾驶公车肇事致3死1伤交通肇事、窝藏案进行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1年,以窝藏罪分别判处冯某与范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6个月。

  据了解,2012年3月1日晚21时10分许,金某私自驾驶民宗局公车搭载冯某,从平阳万全镇湖岭村驶往万全镇吴岙村。途经万全镇吴岙村前山庙路段时,金某驾车速度过快,撞上前方行走的陈甲、陈乙、卢某和黄某,陈甲、卢某当场死亡,陈乙被撞落水溺水死亡,黄某受伤。

  事发后,金某驾车逃逸,将肇事车辆藏匿在瑞安市仙降镇某村一处民房前。另外,涉案人冯某在明知金某交通肇事逃逸情况下为其提供财物,范某送其入住宾馆,以逃避侦查。

  案发后,当地纪委、政法委也介入调查,确定肇事者金某是该县民宗局临时聘用驾驶员。平阳县政法委副书记叶永武说,2010年8月,金某被平阳县民宗局临时聘用为驾驶员,该局共有8名公职人员,加上金某,共9人,只有这1部公车,平时谁有公事就谁用。

  经平阳县交警大队认定,金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不久,嫌疑犯纷纷落马,2012年3月3日,金某、冯某向公安机关投案,3月4日,范某投案。经民事调解,受害人陈甲、陈乙和卢某家属分别获赔人民币72840元、242385元和7284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致3人死亡和1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且肇事后逃逸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冯某、范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

  金某公车私用,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另外,有网友提出,事发时与金某同车的是谁?对此,平阳县民宗局局长郑永芳说:“事发当晚,该车属于公车私用,当晚并无公务用途。我当天5时20分下班后就回家,晚上并无应酬,更没有要求司机接送,如果有虚言,愿意承担全部责任。”(通讯员华萱记者王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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