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规定公务接待陪餐者不得超客人数被指作秀
时间:2012-07-06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中新网杭州7月6日电(记者 汪恩民 实习生 刘诗旖)日前,浙江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制定了公务接待的实施细则,要求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此消息一出,很多人回应“又是一场政府作秀”。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剩勇表示,这是一种进步。

“又来了,一场政府的作秀行为。”浙江网友化草告诉记者,这条规定根本就是在走形式,之前很多地方已经在公务接待方面提出过这条规定,但是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少做秀,多干实事才是真的。”

而浙江杭州某事业单位职员王丽(化名)也表示,这条要求并不现实。她认为,在公务接待时,陪餐人数超过客人人数已经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了。如果真的按照规定一刀切,必然会引起很多部门的反弹。

实施细则规定,公务接待工作需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餐人员不超过客人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而工作餐的标准不超过每人60元。

“相较之前,温州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是一种进步。”陈剩勇表示,实施细则对很多地方都进行了细化,诸如60元的用餐标准等,都是温州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结合了当地的现实状况所做出的公务接待标准,提高了细则的操作性。

据报道,在部分温州市属职能部门的网站上,对于公务接待的标准其实早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温州市水利局在2007年就曾制定公务接待制度,规定上级或外宾接待餐标准控制在每桌1200元以内,人数低于五人的控制在600元以内;同城接待每人控制在50元以内。

但是,这次的规定则更加细化,对细则针对的对象、用餐的标准、用餐的地点、陪餐的人数、用餐的规格、监督的手段等都做了一系列的规定。

陈剩勇认为,其实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将细则落实。他说,以前的中国是一个强调“情”的国家,但是现在中国必须强调“法理情”,不能因为情而罔顾法。“细则中的配套措施可行性很强,如果能够落实,就不是作秀。”

据了解,浙江全省对于公务接待费用是实行总额控制,在财务上单列支出,要求不能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根据浙江省2011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1年浙江全省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实现零增长。

“温州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出台,对浙江省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王平表示,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在政府与民间关系,包括政府如何恰当使用税金等方面都具有探索性作用。

他提出,对于温州的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更应该关注其在现实层面中面临的问题,并制定切实的解决方案。他认为,地方层面上的改革有些具备很好的经验,相关部门应该思索如何使其长期制度化,并提炼出大范围推广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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