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案被告人程某平,现年40岁,四川人。据程某平供述,2010年5月,他在供职的白云区某货运公司认识了年方30岁的李某水。“当时我知道她已经结婚了,还有个孩子,但她和丈夫感情不好,没住在一起,已经商议好要离婚了。”不久后,程某平和李某水建立情人关系。
随后,在两人交往的1年多时间里,程某平声称对李某水付出太多,“金钱上我就为她花费了10多万元”帮她买衣服,买化妆品和首饰,“不断满足她的要求”,还借了5万元给李某水的姐姐。
2010年10月,因为“手紧”,程某平还挪用了公司货款4万余元,带着李某水一起逃到岳阳开起了一家服装店。不久后,在李某水的提议下,两人又在海南呆了一段日子,但最终李某水还是决定回到广州。
“回广州后不久,她就要和我分手。”程某平怀疑李某水是不是背叛了自己,“她上班发廊的老板娘告诉我,她又有其他男人了。”当晚,程某平来到李某水的出租屋楼下,“亲眼看见她上了一个50多岁老头的商务车”。
不甘遭背叛,程某平随后找李某水质问,但女方只是提出分手要求,“我为她付出那么多,为什么还要和我分手。”程某平再三劝说李某水回心转意,但对方态度坚决,坚持一定要分手,心有不甘的程某平遂产生了“若再劝她不成,索性把她杀死,大不了同归于尽”的报复念头。
去年6月23日9时,程某平来到李某水位于白云区机场路的某出租屋内,再次提出“不要分手”的请求,但依旧被拒绝。怒火中烧的程某平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续捅刺李某水的头面部、颈部及胸背部等全身70多处,致其死亡。
随后,当程某平正在清理现场血迹时,李某水的合租室友邓某慧正巧走出卧室。程某平为避免罪行败露,连忙抓住跑回卧室的邓某慧,拿弹簧刀朝她的头面部、颈部、胸背部等全身40余处捅去,致使邓某慧当场死亡。邓某慧当时怀孕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