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称从未审批过高架桥下建水泥锥
时间:2012-07-06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广州市规划局称从未审批过高架桥下建水泥锥

■机场高速黄石南入口桥下有近百米长的水泥锥。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广州市规划局称,从未审批过高架桥下建水泥锥

新快报讯 近日,机场高速高架桥底等多处设置成片水泥锥的新闻受到市民关注,因被指防流浪汉留宿桥底而引起争议。对于水泥锥的建设是否合法的问题,广州市规划局昨日回应称,该局未审批过建水泥锥的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和城市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引桥下,不得建设建(构)筑物。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的退缩地带,为绿化和人流集散场地,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和城市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引桥下,不得建设建(构)筑物;城市立交桥的控制范围内,应进行绿化。

规划局表示,根据相关条例,公路两侧规划红线外,在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地方道路各10米范围内应进行绿化,并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高架桥下不允许建设建(构)筑物,主要目的一是保证桥梁结构和行车安全,二是为了桥梁设施的维护。目前除个别交通设施(如地铁风亭)和临时市政设施(如垃圾收集点)外,高架桥下不应有其他建(构)筑物。

记者 吴璇 通讯员 余宏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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