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院长:主动纠错 不是自己人整自己人
时间:2012-07-05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昨日下午,在全省中院院长研讨班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近期有关工作回应质疑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主动纠错 不是自己人整自己人

核心提示 一个法官办错案,内部处理一下不就可以了吗,为啥还要将其错误公之于众?“陈芝麻烂谷子”的旧案,一旦发现有错也要追究法官的责任,这是不是自己人在整自己人?主动纠错是不是在打自己的脸、会不会破坏司法尊严?7月4日下午,在全省中院院长研讨班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对内外质疑一一进行了回应。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文刘栋杰/图

严厉问责是对法官的爱护

从2008年以来,省高院对违法违纪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发现一人,严惩一人,并于今年开始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但一些干警认为,这是在自揭家丑、自损权威,是自己人整自己人,是对法官的“伤害”。

“主动问责实际上是在保护法官,没有 人情味 的制度恰恰是最大 人情味 的体现。”张立勇说,如果法院对法官违法违纪事件查处不力,对违法违纪干警处理偏软,表面上看是对这些干警的“爱护”,实际上则是害了他们。“人家父母把儿子、女儿送到法院,我们对法官严厉些,是对法官负责,也是对他们的父母负责,不能把人家的孩子送到监狱里面去”。

热情接待是保障渠道畅通

在谈到群众上访时,张立勇说,很多上访的案件中,在实体处理上可能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法官态度粗暴也不行。张立勇认为,来法院上访的,是对法院还抱有希望的人,是群众对法院信任的体现,对待上访者,工作人员理应热情,保持上访渠道畅通。

各界监督不是在干扰工作

近年来,全省法院主动把各项工作置于党委政法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舆论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之下。对此,一些干警提出质疑,认为监督主体太多,特别是媒体监督,是在干扰法院工作,给法官办案带来不必要的干扰。但张立勇认为,如果没有外部监督的压力,没有媒体,有些案件法院不会处理得这么快,也不会树立法院敢于担当的形象。

“即便媒体不报道,也会有人通过微博报出来。出了问题谁都包不住,不能把问题推到媒体身上,这样对媒体不公平。”张立勇说,没有媒体的支持,河南法院的工作不可能进行得这么顺利,也不可能把河南法院的正面形象推广出去。张立勇特别提到东方今报,说感谢东方今报这几年来对法院的报道。

“法官村长”创新工作的体现

张立勇说,从客观上讲,推行“法官村长”必然会牵扯到精力,需要一定投入,但在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的背景下,需要用创新的思维去应对、去解决。至于一村一法官、法官村长的实效如何,张立勇举了一个例子:“过去我们的警车进到村子里,老百姓看见都躲得远远的,警车陷到坑里,群众围在旁边笑,现在不一样了,因为是他们的 法官村长 来了,群众就会主动地围上来,帮忙把我们的警车推出来。”

张立勇说,不仅如此,连基层法院下乡办案最头疼的送达难、寻找证人难也缓解了。社会法庭实效最具说服力

有外界质疑说,有些地方的社会法庭是在作秀,有领导检查就挂出牌子,领导一走办公室就空了。

对此,张立勇用一组数字证明了社会法庭的作用:2010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同比下降2.3万件;2011年,这一数字再次下降,三年多以来,社会法官共化解纠纷13万多起。

“社会法庭减少了一些群众的诉讼奔波之苦,这些数字都是实实在在的。至于应付检查的有没有?据掌握的情况看是有的,但只能说明省高院的重大部署在一些地方被棚架了,这些地方的院长严重不负责任。”张立勇表示,下一步省高院要进行暗访,发现社会法庭作假的话,就换院长。

主动纠错让司法更有公信力

“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张立勇说,从近几年法院纠错的实践来看,面对错案,勇于承认、敢于负责,更能赢得群众认可。

2011年,我国首部“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1)》,对我们纠正赵作海错案给予好评;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我们处理“天价过路费”案同样给予充分肯定。

张立勇说,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处理再次证明,司法公信力不能为少数问题法官和问题案件“买单”。而面对错案要不遮掩、不回避,人民群众才会信服,法律也才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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