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一要切实把整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涉及国务院部门的,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根据工作分工亲自过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涉及地方的,省(区、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督促检查。对于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要着力解决好民生领域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和纠正涉及保障房、医疗卫生服务、入学就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三要认真做好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在全面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四要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执行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有关单位要在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国务院。
会议听取了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的汇报。2011年18项社会保障资金收入2.84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3.13倍;支出2.11万亿元,增长3倍;年末累计结余3.11万亿元,增长4.35倍。审计表明,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总体安全,基金运行平稳。
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社会保障工作存在违纪违规等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社会保障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部分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少数单位和个人违规牟取利益。会议指出,要全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尽快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二要健全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建立规范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社会保障信息公示和披露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