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出煤炭管理新规 外行分管领导将退位
时间:2012-07-02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引起全国关注的去年“11·10”矿难的发生地——云南省曲靖市痛定思痛,近日推出一场煤炭管理“人事变革”。

根据刚刚出台的《曲靖市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有不具备煤炭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学历要求的县级官员、实际煤炭管理部门的行政正副职等领导,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部退出现在的管理岗位。

“这是曲靖近年来在煤炭管理方面实现的最大突破。”曲靖市政府副秘书长伏永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新规,绝大多数现行管理者都将离开岗位。

不懂煤炭不能做分管领导

如何真正发挥出监管的作用,是曲靖市政府在“11·10”矿难后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监管部门若能洞悉一切,自然是安全生产监管中最理想的状态。而要做到这一点,在曲靖市常务副市长许玉才看来,不仅要常下井去看,还要“会”看。而“会”则建立在“懂”的基础上,监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管理经验。

这就有了《规定》中大篇幅的关于“执业准入”的条文,其所针对者,囊括所有煤炭监管人员。首当其冲的就是各县(市、区)分管煤炭及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的行政正副职。

按照《规定》,上述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从事煤炭、安全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优先考虑使用具有煤炭专业学历的干部;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副职中,煤炭及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50%。

年底前完成调整分流

除了上述人员,其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也被设定了严格的准入门槛。

各产煤乡(镇)分管煤炭及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行政正副职,必须具备从事煤炭、安全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优先考虑使用具有煤炭及相近专业学历的干部。

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的科级干部,必须具备从事煤炭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煤炭及相近专业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60%;新分配进入的干部必须具备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与煤炭相关的专业技术,新调入的干部必须是具备从事煤炭管理相关工作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与煤炭安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县级及其以下煤炭管理部门的科以下干部,必须具备从事煤炭管理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科级干部中煤炭及相近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60%;新分配进入的干部必须具备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与煤炭相关的专业技术,新调入的干部必须是具备从事煤炭管理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与煤炭、安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如此过硬要求全国罕见

《规定》要求:“上述煤炭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在2012年底前逐步进行调整、分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主任、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总指挥裴文田认为,对分管煤炭安全生产领导作如此过硬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都颇为少见。

伏永红表示,让懂煤炭的人去管理煤炭的安全生产,这是对多年来发生的事故中得出的教训总结。很多不懂煤炭的领导即使常常下井检查,但也因为自己并非专业人士,细节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未必能发现,也很容易被那些被检查者糊弄过去,这就导致了领导下井检查的意义大为削减。曲靖此举强化了领导下井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建设首先是要硬件投入,然后便是人的因素,这两样都有保障了,煤矿安全事故自然就能大大减少。”伏永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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