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华(图中赤膊者)为首的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日前被抓获。
受贿数十万元,纵容欺行霸市团伙暴力强收“摊位费”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东莞警方近日成功侦破一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案。该案中,涉嫌充当保护伞的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原局长梁某忠、原副局长刘某烘及梁某裕、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原局长刘某润等4人被检察机关刑拘并立案侦查。该案也成为东莞首个公务员充当“保护伞”的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案。
收费牵出“保护伞”
6月13日的凌晨2时许,东莞警方悄然行动,兵分两路前往东莞石碣、中堂镇。就在犯罪嫌疑人酣睡的时候,郑某华(男,33岁,河南周口市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举抓获。
此前,东莞警方接群众举报,有一伙人在东莞市石碣镇光明路一带,以驱赶、砸摊、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收取“摊位费”。警方经过数月缜密侦查,最终将以郑某华为首的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抓获。
而就在对其进行审讯的同时,一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提供便利的“保护伞”逐渐浮出水面。
四局级干部“落马”
6月16日,东莞市检察机关将涉嫌充当郑某华犯罪团伙“保护伞”的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原局长梁某忠(男,41岁,东莞市人)、原副局长刘某烘(男,58岁,东莞市人)、梁某裕(男,40岁,东莞市人),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原局长刘某润(男,44岁,东莞市人)等4人抓获归案。
时间回到2007年,东莞市石碣镇社保分局原局长刘某润找到时任石碣综合执法分局局长的梁某忠等3人,提出由石碣综合执法分局的名义租用场地建成“光明市场”,由刘某润本人出资成立“便民公司”经营管理,并给予梁某忠、刘某烘、梁某裕等人40%的干股。之后,刘某润成立便民公司对“光明市场”进行经营,并雇请社会人员郑某华进行管理。2008年年底至2009年期间,刘某润分多次送给梁某忠等3人“干股分红”共计36万,梁某忠、刘某烘、梁某裕每人分得12万。
伪造证件敲诈勒索
在梁某忠等人的默许下,郑某华等人自2009年开始,冒充执法人员把石碣镇光明路一带的流动摊贩驱赶至“光明市场”内。2011年开始,该团伙成员伪造“石碣公共事业中心”工作证,驾驶挂有自制“市政巡逻”牌子的无牌男装摩托车,冒充执法人员对光明路的流动商贩收取每个摊位1000至1500元不等的“管理费”。
为达到非法敛财,欺行霸市的目的,该团伙还组织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以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以“摊位费”、“卫生费”和“管理费”名义,对光明路一带的商铺、摊贩实施敲诈勒索。
目前,初步查明郑某华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涉案100多宗,涉及商户摊贩40多人,涉案金额60多万。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郑某华等8人刑事拘留,涉嫌收受贿赂并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忠等4人被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