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将取消生态补偿费
时间:2012-06-29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将来居民个人垃圾费或试行“产多付多”。资料图片

将来居民个人垃圾费或试行“产多付多”。资料图片

  垃圾袋实名制将试行 垃圾费随袋征收

  各区处理垃圾要向市财政缴费!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正式颁布,广州市城管委近期组织了专题培训。根据规定,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定为75元/吨, 每半年向市财政清缴一次。

  据市城管委有关人员透露,下一步,广州还将试行“垃圾袋实名制,垃圾费随袋征收”。

  收费标准每2年核算一次

  据了解,《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同意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该办法在广州市辖区内适用,包括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八个行政区;至于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则将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工作方案。

  制造垃圾自己不处理,必须缴交处理费!根据规定,暂行办法以污染者付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为受偿区,生活垃圾输出区为补偿区为原则,以补偿处理区损失的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态补偿机制,以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化解区域矛盾,平衡垃圾产生区与处理区之间利益关系。

  根据规定,对进入市属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缴纳生态补偿费。补(受)偿以区一级政府为对象。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自运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各区生活垃圾总量。

  同时,焚烧厂的飞灰、灰渣;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污泥;水域保洁垃圾;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那么,生态补偿费该如何缴交呢?根据规定,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定为75元/吨, 其中5%用于实施该项目的工作经费。支出范围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市城管委和市财政局应每两年对生态补偿费收取标准进行一次核算,按核算情况进行调整并适时公布。补偿区每半年向市财政清缴一次生态补偿费。

  管理上,由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各有关区按规定标准缴纳的生态补偿费的管理及核拨工作,并牵头组织对补偿费专项支出的检查;由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量统计管理、生态补偿费用的计算上报和使用监督工作。

  若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补偿资金将被取消

  根据规定,市城管委每半年将各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量及应划拨的生态补偿费用报市财政局,并抄送各区政府。各区财政应在当年的7月份及次年的1月份向市财政各清缴一次。受偿区应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下年度生态补偿费支出计划,送市城管委审核后,报市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受偿区按规定用途使用。

  在资金管理上,暂行办法规定,市、区财政部门对生态补偿费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根据规定,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包括:周边地区环境美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整治;周边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扶持和补偿;以及区域工作协调、环保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费用。

  同时,暂行办法也要求,受偿区应做好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市政配套、环境整治、生态补偿、群众关系协调和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维稳责任。如因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长时间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建设运营,市政府可取消受偿区当年补偿资金额度,并收回当年已经拨付的补偿资金。

  另外,对不按时缴纳补偿费的区,由市财政通过年终清算相应扣缴该区的有关资金。

  居民个人垃圾费或试行“产多付多”

  与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同时实施的还有《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计量监管暂行办法》。而早前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市城管委总工程师鲍伦军也介绍说,新的办法将以2009年和2010年两年生活垃圾处置量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垃圾处理费,市政府先根据核算量给各区定额拨款,结算时区政府再按照实际垃圾处理量向市里缴费。如果区的垃圾减量越大,低于基数部分的处理费结余就越多,结余的钱归区财政所有。如果区政府对源头减量控制不力,垃圾量超过基数,就实行阶梯式的计量管理,不但当初市里面的定额拨款要返还,而且超出的垃圾量还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高额的惩罚性费用。

  不过,在垃圾费按量征收模式上,新办法也仅是将市与区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关系的变化,但是具体责任并没有落到居民个人头上,即居民个人的垃圾处理收费暂无调整。

  为此,有市民建议,学习台北等城市的做法,按量征收居民的垃圾费。昨日,市城管委垃圾分类管理处处长余尚风也透露,广州下一步将实行“垃圾袋实名制,垃圾费随袋征收”,目前正在制定方案。不过,余尚风也表示,由于广州与台北有着很多差异,在垃圾费随袋征收方面,还要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在部分街道试点后在推广实施。该办法如果实施,则市民如多产生垃圾,付出的费用也将相应增长。

  另据了解,下一步还将继续学习台北“垃圾不落地”经验,在南华西街试点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行政区增加若干条街道试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直收直运”的收运模式,试点楼层将不设收集容器。在此模式下,居民一旦错过投放时段,只能将垃圾储放在家里,留至第二天投放时段才能投放。南方日报记者 黄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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