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时间:2012-06-28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周英峰、吕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27日表示,地方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

  受国务院委托,杜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他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供水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地饮用水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逐步向社会公布。

  杜鹰表示,“十二五”时期将严把环评准入关,限制审批影响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逐步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人口规模,坚决取缔排污口。开展保护区执法情况后督察,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和后督察。

  杜鹰说,“十二五”期间将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加强城镇供水安全监管,定期对供水企业生产运行、供水水质、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成本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城乡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严格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要求。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协管,设立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人,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扩大监测范围,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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