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崔清新、张晓松)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由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授予、考核、处罚都由财政部负责,使得政府采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
报告进一步披露,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代理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以财政部国库司便函形式,审批(核)1319项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事项。
报告还指出,部门预决算报表未完整反映政府采购情况。在预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情况;在追加预算中未要求单独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报表中也未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