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长称通过海洋法系负责任表现
时间:2012-06-28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环球网报道记者 郭文静】越南国会于2012年6月21日通过了《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对于这一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越南外交部长范平明却大加称赞,称越南国会通过该法是一个重要的立法活动,并向国际社会表明越南是国际社会的负责任成员。

  据越南通讯社6月27日报道,在谈及《越南海洋法》的目的与意义时,范平明指出,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是一个重要的立法活动,旨在完善越南法律框架,其服务于越南使用、管理、保护海洋与海岛和发展海洋经济等,为越南融入国际社会和加强对外合作创造便利条件,为本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做出贡献。

  关于越南与一些邻国解决海洋问题的分歧与争端,范平明表示,《越南海洋法》已明确规定越南主张在互相尊重各自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及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和国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与有关国家解决海洋与海岛的分歧与争端。

  范平明还说,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一事已向国际社会传递一个重要信息,即越南是国际社会的负责任成员,一向尊重和遵守国际法律,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做出一切努力。

  在越南国会通过该法的当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称,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中国对上述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并依此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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