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昨日,东莞市中院一审判处茂名市原公安局长倪俊雄有期徒刑15年。而与其一同受审并获刑13年的化州市原政法委书记黄鸿,为谋得化州市公安局长一职,就曾行贿倪俊雄20万元。
据悉。省纪委调查组是在调查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违纪违法案时,意外发现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的问题。被刑拘一年零七个月后,昨日,东莞市中院一审判决倪俊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0万元和违法所得338万元。
法院认定了倪俊雄41宗受贿事实。
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他拿公安系统内的职位“换”来的。据悉,“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部门副科长,“价位”从2万元到30万元不等。
如2008年,茂名市公安局在行动技术支队内部增设技术保障大队。原茂名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科员林益晓想升职,就给倪俊雄送了2万元。当年9月,林益晓就被提拔为技术保障大队的教导员,行政职务也从科员晋升为副科级。
调查显示,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倪俊雄对行贿人几乎来者不拒。而有些行贿人本已身居要职。
比如,昨日与倪俊雄一同获刑的原茂名市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鸿就曾送给倪俊雄20万元“买官”。
据东莞市中院审理认定,身负21宗罪的黄鸿,有2宗是行贿罪,其余均为受贿罪。时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黄鸿,为兼任化州市公安局局长,送给倪俊雄20万元。
此外,而为“感谢”在工作和仕途升迁中“关照”自己的罗荫国(时任茂名市市委书记),先后三次送了7万元,并通过罗荫国的妻子先后三次送了10万元。在罗荫国和倪俊雄的帮助下,2007年10月,黄鸿顺利兼任化州市公安局局长。
随后,黄鸿便向倪俊雄学习,卖官敛财。无论是化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还是市局下辖的派出所所长,都要给黄鸿送钱,才能得到任命。
昨日,东莞市中院一审判决黄鸿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200万元和违法所得330.3万元,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上缴国库。
拍案惊奇
茂名7公安局长均向倪俊雄买官
判决书显示,倪俊雄收受的41人贿赂款中,38人来自茂名市公安系统的干部。其中,李天福、杨强、刘国雄、黄鸿、陈力、张爱国、徐华喜等7人均通过向倪俊雄行贿后成功当上茂名市多个市、区、县的公安局局长。
2007年初,时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的李天福(另案处理)任期已近5年,面临交流换岗。倪俊雄主动找到他,称要提拔他,李天福便约他在广州吃饭,送上一个装有3万美元的信封,但后来升迁一事没办成。
又过了三四个月,倪俊雄告诉他可以在茂南区和高州两地选择任局长,他考虑到茂南治安太复杂,就表示想到高州工作。倪答应可以考虑,他担心这件事办不成,又到广州老地点请倪俊雄吃饭,这次倪俊雄只带了司机。席后他送给倪10万元港币。李天福于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分多次送给倪俊雄共计20万元人民币,后来果然当上高州市公安局局长。
采写:南都记者 卫学军 南方日报记者 马喜生 通讯员王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