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阳事业单位招考笔试成绩17分者进面试
时间:2012-06-28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要将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制度提高到立法层面,用法律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加强对执行的监管力度,真正打破事业单位各自为政的局面

  本报记者李光明

  本报实习生范天娇

  笔试总成绩17分,行政能力测试6分,这样的成绩竟“杀入”满分100分的事业单位招考,这在许多奔波于各个考场的考生看来,无疑是“天方夜谭”。但这一看似不可能的事,却在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真实上演,该县国土局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管理岗位入围面试名单中,成绩仅为17分和18分的两名考生竟拿到了“通行证”。

  一时间,各种质疑和猜测纷纷出现。对此,官方回应称程序完全合乎规定。然而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青阳县公布的笔试和面试合成成绩单上发现,这个被当地官方称为并不违规的岗位已经“消失”。

  17分入围面试引争议

  5月6日,青阳县在网上公布了该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考信息,计划招聘34名工作人员。和常规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一样,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成绩为100分。

  6月12日,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名单出炉。编号为12013的管理岗位隶属于国土局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共有7名考生报考,4名考生入围。出人意料的是,其中第三名和第四名的分数竟只有18分和17分,与入围第一名的考生相差三十多分。相较于其他岗位最低分43.2分、最高分74.2分的成绩而言,格外引人注目。

  还有细心的考生发现,此次招考大部分岗位将年纪要求放宽至30岁或35岁,只有“12013”岗位要求年龄在25岁以下。加上该岗位入围分低,很容易让人将其与“萝卜招聘”联系起来。

  对此,负责招考和用人的相关单位给出的解释是,由于笔试分数没有设定合格最低分,两名考生是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而岗位年龄设置是根据部门劳动量和人员老化程度而定,所以程序并不违规。

  但是在6月21日公布的《青阳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及合成成绩公告》中,“12013”管理岗位却被撤下,没有显示考生成绩。

  对此,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该事件正在调查,所以岗位暂时撤下,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会公布相关信息。

  招考闹剧轮番上演

  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和人才市场结构的调整,许多考生想通过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考端起“金饭碗”。但相对于制度健全的公务员考试,各地事业单位招考“闹剧”轮番登场。

  就在青阳县事业单位招录笔试放榜前两个月,海南省三亚市也惊现笔试成绩4.55分考入事业单位面试的类似事件。对于公众质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同样给出了“照章办事”的回应。不同的是,该考生主动退出面试,岗位因此不达人数比例而被取消。

  安徽与海南的地理位置虽然相隔甚远,但从低分入围面试的现象到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来看,几乎如出一辙。

  “没有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这一制度缺陷给低分入围披上合理“外衣”。不仅如此,在事业单位招考白热化的今天,操作失误、监管不足导致的招考乱象也屡现报端。

  同样是在青阳县,2011年6月,该县公布招聘教师笔试成绩中,总分20分的英语试卷竟有考生考出了22.5分的成绩。对于凭空多出的2.5分,该县教育局表示是工作失误,对成绩复核后进行了更正。

  在今年6月17日陕西省米脂县举行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出现试题错字百出、答题卡所留空格不够等低级错误,甚至连100道试题也是全部摘自于公用教材,损害了考试的公信力。

  招考缺乏法制约束

  近段时间以来,干部子女、国外研究生学历等岗位设置将“萝卜招聘”推向舆论风口浪尖。

  “‘萝卜招聘’是指针对特殊人群量身定做招聘条件或岗位,在不了解低分入围背景的情况下,不能肯定说其是‘挖坑填萝卜’。”安徽行政学院教授昂永生说,但这些“问题招聘”确实暴露出如今事业单位考试制度存在很大问题。

  昂永生告诉记者,事业单位招聘没有统一标准,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用人才,因而具有较大的用人自主权,且事业单位改革不完善造成内部亲属关系盘根错节,对自主权把握不当便容易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或是操作有误,以至于各地招考状况百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中组部、人社部于2010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对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作出要求。但从总体上看,内容规范仍不完善,执行效果也并不理想。

  “规范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建设刻不容缓。”昂永生说,目前我国还未建成符合事业单位用人特点的制度体系,没有形成统一的招考标准,比如设定报考人数最低线,不达标就取消岗位等。

  昂永生还建议,要将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制度提高到立法层面,用法律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加强对执行的监管力度,真正打破事业单位各自为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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