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物局表示从未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沈举人巷26、28号民国建筑”称为“张治中公馆”。
早报记者 龚菲
昨天,南京市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就出售“张治中公馆”一事表示,该处建筑是该市2006年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沈举人巷26号、28号民国建筑”,该建筑曾为张治中先生后人名下房产,张治中先生本人并未在此居住过。2003年,张治中先生后人将该房出售。后几经易手,现产权人于2005年从他人手中购得此房。因此,文物部门从未对此门址使用过“张治中公馆”的称呼。
发言人称,近日有报道中所涉及该建筑被“非法拆改”情况发生在2007年,当时文物与公安部门已经联合依法对此作出处理。2007年元月,在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供职的郑继延曾告诉媒体,该公司当时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出售张公馆的广告,开价3000万元人民币。2009年5月,南京杰寅房产中介在报纸上发布二手房销售信息,该信息标明出售的是沈举人巷26号、28号的“张治中公馆”,对里面两栋小楼的报价加起来为6400万元。
发言人昨天指出,经与产权人核实,产权人表示目前并无出售意向。根据《文物法》,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应报文物部门备案。目前文物部门没有接到产权人出售的备案申请。文物部门正密切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