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贩毒日:重庆五中院对毒贩陈小庄执行死刑
时间:2012-06-26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中广网重庆6月26日消息(记者陈鹏)今天(26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毒贩陈小庄执行死刑。陈小庄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2010年3月初,被告人陈小庄与“海波”(另案处理)约定由“海波”提供毒品及联系毒品下家,由陈小庄负责运输毒品并将毒品交给毒品下家。同月底,陈小庄安排被告人魏承科及陶华(另案处理)驾驶渝B78095“FOTON”货车前往云南省景洪市运输毒品,同时安排被告人秦忠军随同押运毒品。陶华与秦忠军在景洪“永祥”宾馆取得毒品后将4000颗毒品“麻古”(约360克)及一块海洛因藏于该车驾驶室工具箱内,并运回重庆市永川区。被告人王泽翔、秦忠军根据陈小庄指示分别将毒品交付毒品下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庄、秦忠军、王泽翔伙同他人共同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麻古”约6386克,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魏承科伙同他人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麻古”约6386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石颖伙同他人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麻古”约4766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王泽翔、秦忠军、石颖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均予以从轻处罚。陈小庄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系组织、指挥者,应依法惩处,其审理中,虽能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故判决陈小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对原审其他被告人的判决予以维持。王泽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秦忠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承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石颖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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