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379人因毒品犯罪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时间:2012-06-26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新华网兰州6月26日电 (记者 王博)6月26日是第25个国际禁毒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甘肃省法院系统审结1613件毒品犯罪案件,共判处犯罪分子1634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79人。

  甘肃是毒品犯罪案件高发的省份之一。25日下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王建国、刘强先等人制造、贩卖毒品案,马永海、马忠英贩卖、运输毒品案,马有苏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邵红杰贩卖毒品案和刘力生贩卖毒品案等。其中有的是甘肃首次对贩卖、制造毒品吗啡的罪犯判处死刑的案件,有的是贩卖新类型合成毒品案件,有的是被告人利用邮寄等人货分离手段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

  甘肃省高院副院长马平介绍,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中,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仍占绝大多数,且数量较大,“公斤级”毒品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毒品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利用邮寄、托运货物夹带的方式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增多,并更具隐蔽性;吸毒者以贩养吸实施毒品犯罪的占相当比例;毒品犯罪分子累犯、再犯较多,刑满释放后再犯的比例增大;毒品共同犯罪多以单线联系,人、毒分离,毒、款分离,手段隐秘,侦破难度增大;为实施毒品犯罪而牵连涉财、涉暴力的案件有所增加。

  马平表示,甘肃省法院系统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对职业毒贩、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以及作案次数多、毒品犯罪数量大、诱使多人吸毒,尤其是诱使未成年人吸毒等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依法从重惩处,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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