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6日电 (记者 裘立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国际禁毒日召开禁毒公判大会,对被告人孔建平贩卖、运输毒品等5案1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6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
毒品犯罪一直以来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类犯罪,但是当前滋生、诱发毒品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仍然不少,整体禁毒形势不容乐观。
以被告人孔建平等9人的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为例,该案的9名被告人均系杭州本地人,且他们所贩卖的毒品大部分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
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孔建平、戴木兴、朱建忠、陈建松等人单独或交叉结伙从四川、江西、浙江慈溪等地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运输至杭州,或相互之间在杭州等地买卖毒品,或单独、结伙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中,被告人孔建平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2000余克,被告人戴木兴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2900余克,被告人朱建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800余克,被告人陈建松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400余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建平、戴木兴、朱建忠、陈建松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孔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戴木兴、朱建忠、陈建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