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汕头讯 昨日,汕头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汕头市近段时间打击商业贿赂情况。汕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邢太安在会上通报称,今年2月全省部署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以来,汕头市共已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214件,立案137宗142人,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及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朱家栋、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郑镇青等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24人,查处了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范志强等充当“保护伞”人员11宗14人。
至目前,汕头市共实施责任追究案件14宗28人。此外,还有6个镇(街道)因工作不力、打击不到位被汕头市纪委立案查处,正在追责当中。
案例一:收受开发商钱物
规划局原局长受贿被查
2005年2月至2011年10月,朱家栋在任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和老板所送钱物,并在有关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提供帮助,涉嫌收受钱物400多万元,还收受下属单位节日礼金37.52万元;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同意该局办公室多次到下属单位提取现金共计160多万元用于账外乱开支。目前朱家栋已被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例二:公路局原局长
包养多名情妇并非婚生育
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李建忠在任汕头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局主管的部分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相关工程建设企业或个人钱财,累计570多万元。此外,李建忠还存在虚列公路养护拨款项目,涉嫌贪污公款14.2万元用于私人购车;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460多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经商活动;生活严重腐化堕落,包养多名情妇并非婚生育等问题。全案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目前李建忠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三:收受贿赂数十万
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被查
2007年至2009年,郑镇青、郑楚强在分别担任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某集团公司在汕头市开发的大型建设项目捆绑土地招投标和解决临时办公用地等方面提供咨询、支持和帮助。期间郑镇青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港币80万元,郑楚强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港币60万元。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对郑镇青、郑楚强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目前,“两郑”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案例四:收贿赂当“保护伞”
交通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被抓
市纪委从公安机关移送的范某义、郑某顺等人在货运市场欺行霸市的案件线索入手,查处了潮阳区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郑某帆等人通过范某义、郑某顺等社会中间人收受有关运输公司“好处费”,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方便,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此外,郑某帆等人还涉嫌滥用职权,擅自对非法营运车辆减轻处罚,造成国家利益损失140多万元。目前市纪委正在对郑某帆案件进行扩线调查,并将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例五:包庇经济案犯
原经侦队长被判八年
2005年至2009年,范志强在担任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郭宏忠在担任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罪案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期间,两人在查办非法经营、网络赌博、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大肆向案件当事人索贿或接受贿赂,对违法犯罪案件包庇纵容。范志强收受财物10宗,共计人民币184万元、港币84万元;郭宏忠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5万元。今年5月7日,范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郭宏忠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案例六:串通企业采购设备
25名教职员工受贿
2008年至2010年间,潮阳区、潮南区多家学校有关教职员工在电教设备采购和电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与汕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文事先串通,使汕达公司在竞标中具备优势而中标取得采购及施工项目。在工程完工结算后,有关教职员工分别收受王志文贿赂56.7万元。其中,潮南区六都中学校长林勇豪受贿17.3万元,六都中学总务主任吴增忠受贿19万元,潮南区井都中学校长陈晓生受贿12.8万元,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常务副校长马瑞强受贿7.6万元。目前,林勇豪、陈晓生、吴增忠已被提起公诉。另外21名涉案人员分别被立案调查。
案例七:血站站长
采购医疗器械吃回扣
汕头市中心血站原站长陈镇奇于2009年至2010年间在向汕头市华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病毒灭活血袋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华新公司负责人张昌伟回扣款22.59万元。潮阳区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原院长潘锐锋,药械科副科长陈炳辉利用职务便利,在2003年底承诺医院三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进华新公司的医疗耗材,并分别收受张昌伟所送5万元和2万元。目前,陈镇奇、潘锐锋、陈炳辉因涉嫌受贿罪,张昌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分别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记者陈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