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的提名期由7月18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立法会选举将于9月9日举行,共选出70名议员,即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35名议员。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说:地方选区选举或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21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并须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
他说,地方选区选举或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亦必须是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然而,以下12个功能界别可接受非中国公民或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递交提名,包括: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工业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以及保险界功能界别。”
除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及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外,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有关功能界别的已登记选民,或与有关功能界别有密切联系。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的获提名人必须是该功能界别的已登记选民,而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则必须是民选区议员。
发言人说,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和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分别载列于《立法会条例》第37及39条。
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必须最少得到100名有关选区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在每份提名表格上签署的提名人不得超过200名。每名选民只可就某一地方选区选举签署一份提名表格。
除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外,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必须得到10名有关界别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在每份提名表格上签署的提名人不得超过20名。每名选民可签署提名人士参选的提名表格最高数目,不得超逾有关功能界别的席位数目。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必须得到15名已登记的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选民签署同意提名。每名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的选民只能签署1份提名表格,在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选举提名1位候选人或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提名1份候选人名单。
当局已委任5个地方选区和29个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他们将会处理辖下地方选区或功能界别的候选人提名及其它选举职务。
发言人说,获提名人士必须在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及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亲自把填妥的提名表格和选举按金送交有关的选举主任。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须缴交5万元选举按金,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则须缴交2.5万元选举按金。另外,获提名人应尽量以银行本票或现金缴交选举按金,以免因支票遭银行退票而衍生不必要的问题。”
发言人说,获提名人士应尽早递交提名表格,以便在提名期截止前有充分时间更正提名表格上的任何错漏地方。
2012年立法会选举的提名期以及附有选举主任办事处地址的委任公告,已于今日刊宪。
发言人促请有意参选人士仔细阅读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发表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及相关的选举法例,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指引可从选举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指引的印刷本可于7月中在选举事务处及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索取。
因应选举法例的修订,发布选举广告的规定亦相应放宽。候选人可于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一个工作天内,把每个广告的一份电子文本及其它相关数据张贴在选举事务处维持的网上公开平台(即中央平台),或候选人或获其授权的人士所维持的网上公开平台(即候选人平台)内,以供公众查阅。候选人亦可沿用现行方式向选举主任提交每个选举广告的文本2份和有关资料的1份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