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6月18日电 (王璐 赵静) 记者18日从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案的9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姜世杰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其他8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三年,截至目前无人上诉。
2010年3月,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碟子沟项目部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附近小煤窑老空积水导通发生透水,造成153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抢救,115人获救,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37.29万元人民币。
经国务院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王家岭矿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未探明,且在事故当班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果断措施,掘进作业导通老空区积水透出,造成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
法院查明,王家岭煤矿属于基建矿,建设单位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为中煤一建公司六十三处工程处,监理单位为北京康迪监理公司,井下物探单位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
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侵犯了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确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9名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9名被告人分别为姜世杰,时任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张军伟为碟子沟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副组长;曹奎兴为碟子沟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常世坤为碟子沟项目部安监站长;邹达山为碟子沟项目部地质水文负责人、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副组长;贾剑勇为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指挥部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吴东红为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地测、防治水工作组组长;王益为王家岭矿井巷工程二、三期工程井下电法、瑞雷波勘探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葛廷福为北京康迪监理公司驻碟子沟项目部驻矿总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