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人委发五条禁令 收红包一经发现即开除
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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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卫人委发五条禁令,防治商业贿赂“毒瘤”

  新快报讯 记者 戴晓晓 郑雁虹 报道 日前,本报报道了深圳市检察院对该市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一事,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昨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深圳市卫人委”)主任江捍平在相关会上宣布了“五条禁令”,该系统人员收礼金红包、开单提成获利等,一经发现无论金额及次数多少一律开除,涉嫌犯罪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大禁令从6月26日起实施

  据了解,昨日的会议由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主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全市公立医院相关负责人有700多人参加。会议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卫生医疗系统将采取“四大防控举措”治理商业贿赂这一“毒瘤”。

  江捍平表示,深圳市卫人委决定从6月26日起实施五条禁令:一是严禁收受药品经销商和医药代表等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二是严禁收受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任何形式的回扣;三是严禁外泄“统方”信息;四是严禁收受药品、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利益相关人的礼金、红包;五是严禁医疗机构或科室在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

  受贿不报医院一把手开除

  “对违反禁令的当事人,不论金额、次数多少,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江捍平说,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当事人违反上述禁令,所在单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免除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职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会议中还提到,从即日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违反“五条禁令”,曾经收受过各种各样的回扣、红包、好处费的人员,须在6月30日前主动上缴至指定的廉政账户;凡是在此日前上缴的,可免予处罚或既往不咎。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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