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枯水期阶梯电价 每年5个月基准电量170度
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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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6月15日电 (马骞)云南省发改委15日发布,该省居民生活用电将于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每年12月至次年4月为枯水期,电价将分三档执行,其中基准电量为170度。

  云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分为丰水期和枯水期两个标准。每年5月至11月丰水期期间电力供应充裕,所有用电量执行每度0.45元的优惠电价,比现行0.483元降低0.033元。而在每年12月至次年4月的枯水期,云南主要电力来源是火电,电能较为紧张,并且成本较高,所以实行三档阶梯电价,以鼓励合理节约用电。其中第一档每户月用电量170度以内,执行每度0.45元的标准;第二档每户月用电量在171-260度的部分,按每度0.5元执行;超过260度的部分,按每度0.8元执行。

  此外,在试行阶梯电价后,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户,由供电企业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每户每月给予15度时的免费电量,原优惠政策不再执行。电压等级差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对1千伏以上供电的,在上述电价标准基础上每瓦降低一分钱。

  不过,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合表用户暂不具备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条件。还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党政事业单位、部队、公立医院、学校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用电,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等用电,均按照每度0.51元执行。

  为促进资源节约,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云南省阶段电价方案充分吸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经省政府同意,出台该政策。与其他省份第一档电价不做调整的普遍做法不同,云南执行的丰水期电价及枯水期基准电量每度0.45元较目前0.483元的电价有所下调,新政策试行后,绝大部分居民用户电价水平将下降。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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