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13日,湖北新一届省委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曾在广东长期任职的李鸿忠当选湖北省委书记。至此,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已有29个完成省级党委换届。
记者发现,各省份的党委专职副书记中,有10多位兼任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重要职务。
九成专职副书记有硕士以上学历
地方党委“一正二副”格局于2007年基本成型,本轮省级党委换届,维持了该格局。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其余29个省份的常委均为13位,其中,党委书记一位,副书记两位。两位副书记中,一位兼任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另一位为专职副书记。
西藏和新疆均有15位常委,其中,西藏有4位党委副书记、新疆有3位党委副书记。
从年龄看,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个省份的专职副书记中,有6位“60后”,约占专职副书记总数的20%。29人中,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达26人,其中,10人拥有博士学历。
副书记兼职呈现出多样化路线图
党委“减副”后的2007年,有23个省份的专职副书记没有兼任其他重要部门职务。但本轮换届情况有所改变,有10多个省份的专职副书记兼任了重要职务。
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的情况最为普遍,共有6位。分别是北京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浙江省委副书记李强、青海省委副书记王建军、黑龙江省委副书记杜家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王安顺还兼任了北京市政协主席、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等职务。
总体而言,党委副书记兼职呈现出多样化的路线图。江西省委副书记尚勇兼任省纪委书记。兼任组织部长的有河南省委副书记邓凯。兼任省委秘书长的有宁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山东省委副书记王军民兼任副省长。还有专职副书记兼任重要城市(区)主要领导,如天津市委副书记何立峰兼任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刚刚完成换届的湖北,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兼任省工会主席。
此外,还有多个省份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
由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主办的《理论前沿》曾刊发文章,根据角色定位将专职副书记归纳为三类。一种是“专职综合型”。这是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就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或受书记的委托,负责处理有关工作。一种是“专职党务型”。即专门负责党群、党务和政治工作。一种是“兼职综合型”。在现实中有的专职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从本轮换届来看,“兼职综合型”的专职副书记人数有所增多。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马星光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专职副书记兼任重要职务以后,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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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现代领导科学与艺术研究中心主任陈海春:
“适度兼职”有利理顺工作
专职副书记的职责是什么?一直以来,并没有系统、具体的规定。在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记者招待会上,时任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说:“对于专职副书记,如何明确他的职责,各地做法不一,需要中央有明确的说法,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当中的要求,按照中央有关具体的工作部署,在党的十七大之后,尽快启动和明确这方面的工作运行机制。”
不同国家的副职定位有所不同。一些西方国家的副职是辅佐型的,他们出谋划策,协调各方,都是为正职服务。中国的副职是分管型的,要具体分管某一领域的工作。在这种情况,副职如不兼任职务,工作责任可能不太明晰,工作也可能就缺乏抓手,领导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这次换届,10多位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重要职务,是各省份根据各自实际统筹安排考虑的结果,“适度兼职”属于正常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更利于理顺工作。(记者/雷辉实习生/李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