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李榕 汤启慧)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起适用简易审程序的案件,日前在该县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总共用时58分钟。其中,庭审用时最短的方某盗窃案,只花了6分钟。
庭审从当天上午9时30分开始。审判员对5起案件被告人身份集中核实,集中告知诉讼权利。第一起案件法庭调查开始后,其余4起案件被告人被带离庭审现场。
9时56分,方某盗窃案开始审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理由及依据后,进入举证质证环节。与以往庭审对证据一一举证质证不同,公诉人宣读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被告人核实证据的笔录,随后,审判员向方某核实了此份证据笔录的真实性,接着,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方某当庭表示认罪。庭审结束时,时针指向10时2分,只用了6分钟。
据介绍,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为适应这一要求,云霄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形成《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侦诉审工作的座谈会纪要》,公安机关对简易审案件集中移送,在庭审中实行“三集中、三单独”机制,即:在法庭调查前集中核实身份、告知权利,庭审后集中宣判;个案单独庭审调查、单独辩论、单独听取最后陈述。
“证据核实工作前置,既减少了公诉人的出庭工作量,提高庭审效率,又确保庭审程序简化后,被告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该院公诉科科长方云柏告诉记者。